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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五象新区蟠龙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 2007-04-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字[200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五象新区蟠龙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东至双龙岭、南至五象大道和五象岭、西至青龙岗原收费站、北至邕江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申报的期限和地点
  请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于2007年5月10日前向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5538561、5538910)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手续。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用地红线图、有关缴费凭证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图件)。
  由于蟠龙片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对其进行清理。因此,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土地和房屋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拍卖等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2006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五象新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通告》的要求停止一切建设活动。

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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