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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关于加强本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企事业卫协、办事处、工作委员会:
  市卫生局转发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关于加强本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本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要求


  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是保护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力,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并做好2007年的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系统企事业卫协、办事处、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上海 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加强企事业卫生保健日常管理工作。
  (一)召开2007年度本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年度工作计划,布置与落实年度工作要求。
  (二)加强本市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业务质量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质控工作。
  (四)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工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designtimesp=16311>的通知》(沪卫妇基[2004]22号)的精神 ,认真做好2007年本辖区、本系统内设医疗机构的自查工作,自查汇总材料于2007年11月底交上海市企事业卫 生保健管理协会。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将配合市卫生局做好年度的抽查工作。
  三、加强企事业卫生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间的联系
  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间的关联性,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 工作联系,逐步树立“企业社区”、“学校社区”、“楼宇社区”的观念,要从“重医疗、轻预防”逐步转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面来,切实做好基本职业卫生工作,慢性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 做好每年一次的职工体检工作,大专院校、中专职校内设医疗机构要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四、提高内设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业务能力
  (一)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10年之前完成全市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具体事宜由 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负责执行。
  (二)继续开展本市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其中中级以上医务人员应完成继续医学教育Ⅰ 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5分;初级医务人员应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
  (三)认真完成相关的专业培训。
  五、认真做好相关的调研工作
  (一)积极做好内设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调研工作。
  (二)配合市教委做好大学校医院标准化建设的调研工作。
  (三)做好全市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的调查工作。
  六、加快全市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信息化管理的进程,做好《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

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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