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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9 生效日期: 2007-04-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


  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上海地方志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全面提高上海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上海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
  至依法修志得以全面落实。
  至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至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全面推开,旧志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至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更加完备。
  至地方志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水平全面提升。
  至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启动第二轮志书的编纂
  总结第一轮新方志编纂的经验,结合实际,全面启动第二轮新方志的编纂,力争多出精品良志。
  1、制定上海市第二轮新方志的编纂规划,2007年8月底前完成,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重点推进《上海市志》(1979~2005)的编纂。2006~2007年上半年,形成《上海市志》编纂方案。2007年下半年,成立《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适时召开《上海市志》编纂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编纂工作;2008年,制定各卷篇目,收集资料;2009年,编纂资料长编,开写初稿;2010年,基本完成初稿编纂任务。
  3、推进上海市级系列志书的编纂,包括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重要文化场馆、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社会团体等系列志书(系列志书下限为2005年)。2008年,落实市级系列志书承编单位;2010年,完成各系列的规划内的50%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
  4、在已经编纂出版嘉定县、黄浦区、南市区、川沙县、南汇县等5部区县志书(续志)基础上,抓好其余区、县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
  (1)完成《卢湾区志》(续志)、《普陀区志》(续志)、《徐汇区志》(续志)、《长宁区志》(续志)、《杨浦区志》(续志)、《宝山区志》、《松江县志》(续志)、《奉贤县志》(续志)、《青浦县志》(续志)、《金山县志》(续志)、《上海县志》(续志)、《崇明县志》(续志)等12部志书的编纂出版。
  (2)启动《闸北区志》(续志)、《静安区志》(续志)、《虹口区志》(续志)、《闵行区志》、《嘉定区志》、《金山区志》和《浦东新区志》7部区志的编纂工作。
  除“拆县建区”的县续志外,其他区的续志下限均为2005年。
  5、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开展街道志、镇(乡)志、村志、专志等志书的编纂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年鉴的编纂和指导
  突出时代特征、区域特色和年度特点,精心组织编纂《上海年鉴》和各区县综合年鉴。
  1、以创精品为目标,完善综合年鉴的撰写规范,进一步提高《上海年鉴》和区县综合年鉴的质量。
  2、《上海年鉴》和区县综合年鉴在完成编纂、出版的基础上,整理出年度资料汇编,为方志工作积累资料。
  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在继续加强对各区县编纂综合年鉴审读、指导的同时,开展对市级专门年鉴编纂的指导,努力提升上海市各级各类年鉴的编纂水平。
  4、办好电子版、英文版《上海年鉴》,并创建网络版《上海年鉴》,通过不断增补新资料,充实新内容,使网络版《上海年鉴》成为人们即时了解上海的窗口。
  (三)增加对上海地区旧志整理的投入
  为抢救和保护上海历史文化遗产,增加投入,加强搜集、整理新中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的旧方志。第一轮修志期间,市地方志办公室已组织出版现存的77种乡镇旧志。上海地区尚存府市县志72种,涉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和崇明县等10个区县。“十一五”期间,选择其中10~15种府县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力量并完成整理、出版。相关区县要认真筹划,有计划地整理、出版本地区的旧志。
  (四)拓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加大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力度,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开展地情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和风俗民情,组织整理编纂名街、名巷、名镇、名厂、名店、名校、名园、名山、名水、名寺等地情资料书。
  2、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积极合作,发挥地情资料的优势,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弘扬地方文化。有条件的可制作专题地情资料影视作品,举办专题展览等,主动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搞好地情宣传。
  (五)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体系
  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地方志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健全“上海市地情资料库”,以数字化、网络化方式,充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加强“三网一库”建设(办公室局域网、“上海通”网站、市公务网地方志网站,上海市地情资料数据库),努力把地情资料数据库做大、做全,充分发挥市地方志信息中心的作用,为全社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2、整合全市地方志资源,推动区县地情资料库和行业资料库的建设,打造网络链接平台。在各区县建立地方志网站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市、区县及行业系统之间数据库的互通互连与资源共享。
  3、以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全面启动为契机,探索建立集资料管理、保存、查询等数字化、网络化功能为一体的地方志资料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丰富和促进地方志工作。
  (六)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
  在开展修志、编鉴的同时,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不断推进地方志学科建设。
  1、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重视和加强对第二轮修志编鉴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为修志编鉴提供理论支持。
  2、市地方志办公室要继续办好《上海地方志》内刊,并形成特色,发挥其研究方志理论、指导方志编纂的平台作用。同时,编好《上海研究论丛》和《上海方志研究论丛》,每年各出1~2本;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骨干编纂《中国方志文论选》。
  3、市地方志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鉴理论的研究,收集年鉴研究成果,编纂《上海年鉴研究文集》;组织“年鉴编纂实践与理论”的专题研讨活动;组织对上海地区年鉴编纂、出版历史与现状的研究,编辑“上海地区年鉴编纂与出版”类书籍,不断丰富年鉴理论研究的形式、内容,提高研究水平。
  (七)充分发挥上海通志馆的功能
  发挥上海通志馆的方志资料收藏、方志成果展示、方志业务培训服务等功能,立足上海,面向全国,为方志界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1、进一步收集第一轮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并及时收集第二轮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及时收集全国省市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和上海各项各类地情资料,努力将上海通志馆建成上海地情资料中心。
  2、主动为上海志书年鉴编纂业务培训搞好服务工作。
  3、及时展示和宣传上海地方志编纂成果和读志用志经验。
  (八)发挥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和上海市年鉴学会的作用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和上海市年鉴学会要继续发挥其在扩大上海方志工作的影响力,促进方志工作的理论研讨,提高方志编纂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理论支持作用。
  1、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要进一步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和志书理论研讨会,组织好上海改革开放30年、上海解放60年等纪念研讨活动,继续为上海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的编纂提供理论支持。
  2、上海市年鉴学会要进一步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和年鉴理论研讨会,加强学会“中心城区年鉴专业委员会”和“郊区(县)年鉴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并筹建“专门年鉴专业委员会”,继续发展会员,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年鉴编纂提供理论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精神,将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区(县)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协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制订《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将上海市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完善和落实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对地方志书和年鉴的评议、审稿、验收规定和对地情资料的收集、保存、使用等规定,规范地方志工作。
  (四)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并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编纂地方志。举办修志编鉴专门培训班、研修班,不断提高修志编鉴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地方志队伍。
  (五)完善评比表彰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搞好三年一次的本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和地方志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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