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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 2007-01-22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意见

  强对我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搞好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就建立我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我区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运行呈现许多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深入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注意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准确判断和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形成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是经济运行分析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有利于深入把握经济运行的阶段性和周期性,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又可以全面综合各部门、各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集思广益,对形势的分析形成共识,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建立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必须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及时跟踪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和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政府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二)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牵头组织召开,参加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各行署、拉萨市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商务厅、水利厅、国资委、林业局、工商局、旅游局、国税局、电力工业局、乡企局、粮食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证监局、银监局。根据需要,可邀请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和有关科研院所参加。
  (三)座谈会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即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前的25日和第四季度结束前的10日召开(遇法定节假日,可按期顺延)。座谈会后10日内,要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除每季度定期召开外,还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专题座谈会。
  (五)各地(市)、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也要每季度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座谈会原则上应在自治区座谈会之前召开,并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在参加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时提交。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各地(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每一次座谈会做到提前通知,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开出成效。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既要有综合分析,又要有专题分析。分析数据要真实可靠,对策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配合,互通情况,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质量和水平。经济运行分析,涉及不同地区和部门,必须加强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部门间在经济运行分析方面的沟通联系,广泛收集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我区经济运行态势的信息资料和数据。要建立上下通畅的联系网络,使各地(市)的综合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各部门、行业、企业的分析报告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的综合能力和分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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