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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港航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日前,交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07)3号),通报近期发生的6起航运事故。根据交通部要求,为切实做好上海港航运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航运安全
  要把安全工作作为贯彻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来抓,一刻都不能放松。要以杜绝安全事故为目的,以消除安全隐患为抓手,规范企业内部的航运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由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把航运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安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各航运企业要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确保船员遵守船舶航行值班规则。近期要严查船舶航行值班规则的遵守情况,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
  各航运企业要加强教育与培训,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理念深植船员心中,鼓励船员苦练基本功,提高应急能力。要扩大安全教育覆盖面,普及安全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加强日常训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二季度进入雾季,天气复杂多变,航行难度增加。各航运企业要认真落实雾季航行安全措施,确保复杂天气船舶航行安全。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训练,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变复杂情况的能力。
  五、吸取事故教训,做好防范工作
  各单位要从交通部通报的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管理单位要在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现场监管、行政执法、科技创新、事故处置等方面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职责。港航企业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查整改。要以正在开展的“平安港口”主题活动为抓手,把做好航运安全作为争创“平安航区”与“平安港区”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市航运安全稳定。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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