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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7 生效日期: 2007-03-07
发布部门: 郑政办文[2007]21号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关于加强郑州市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洗车业)经营行为,创造优美城市环境,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2-2004)及郑州市有关规划,对加强郑州市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规划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适度规模、严格标准、市场运做、方便群众。
  (二)规划目标:
  1.洗车行规划布局合理,满足用户的洗车需求;
  2.科学预测发展规模,满足车辆日益增长需求;
  3.制定严格标准,提高洗车行的准入“门槛”,成规模,上档次;
  4.节约水资源,提倡使用中水及建设污水循环处理系统。
  二、洗车行选址原则
  (一)推荐选址区域:
  1.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
  2.加油站内;
  3.公交场站内;
  4.一、二类汽车维修厂(站)内;
  5.大型居民社区配建停车场内;
  6.大型公共单位配建停车场内;
  7.其他适宜建设的区域。
  (二)禁止选址区域:
  1.快速路、主干路两侧(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庭院内除外);
  2.省、市行政区,商城文化区、商业中心区等精品街区(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内、公交场站、庭院内除外);
  3.交通拥挤地区(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内除外);
  4.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自缘石半径向后算起次干路不小于60米,支路不小于50米;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内、公交场站、庭院内除外);
  5.在行政办公区或居住区内设置,必须距离周边建筑30米以上,避免噪声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洗车行设置标准
  (一)洗车行必须采取封闭式、室内或庭院洗车。
  (二)规模要求:每个洗车行的规模不低于2个(含2个)洗车位,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洗车位。
  (三)场地要求:场地平整,硬质地面,取水、排水方便,车辆出入口应顺畅,且不影响道路交通。
  1.室内洗车行:洗车区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另有停车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擦车不得占用公用场地,污水不得流到室外,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庭院洗车行:作业区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洗、擦车区分开,做到场地无积水、无泥污,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晾晒不得影响市容。
  (四)外观要求:汽车洗车行应该有明显的标志,洗车行门头字号须美观大方,尺寸大小、样式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五)内部功能布局要求:对洗车场的内部功能结构要进行统一规划,使其平面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流程便捷,使用方便。
  (六)环保要求:在满足机动车清洗功能的同时,必须满足降低噪音、污水处理等环保方面的规定,应设置沉淀池、除油池、储水池等设施。具体规定如下:
  1.沉淀池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环保标准,上下水设施齐全,不得让废水慢流,不得让废油随水排放,必须设有不小于1.5立方米的沉淀池,污水要经过隔油池和沉泥池二级分离沉淀处理方可排放;
  2.要设置隔离沟(或槽),防止污水外溢;
  3.沉淀池要定期清理,防止堵塞下水设施。
  (七)严禁从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盗用水源开展车辆清洗业务;不得使用地下水资源(自备井)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八)必须使用节水型清洗设备并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鼓励无水、中水洗车,逐步推行污水循环处理系统。
  (九)主要设备要求:需配备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吸尘设备;除尘、除垢设备;打蜡设备;抛光设备。
  (十)技术工人要求: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提倡统一制服,其中纯洗车业务的洗车行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四、洗车行建设管理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洗车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洗车行建设规划和选址审批工作。市水利局、市政局负责洗车行节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工作。市工商局、执法局、公安局和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洗车行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工商局、执法局、水利局、市政局、公安局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市现有汽车车身清洁维护业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不达标的依法处理。
  要做好全市洗车行建设的指导协调,促进洗车业健康发展,保证群众日常需求。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按标准配建洗车作业设施并对社会车辆开放。市市政局负责协调全市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按标准配建洗车作业设施并对社会车辆开放。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全市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按标准配建洗车作业设施并对社会车辆开放。各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大型居民社区、大型公共单位及其他适宜建设区域按标准配建洗车作业设施,满足辖区居民洗车需求。
  五、近期全市洗车行治理和建设任务
  截至2007年3月1日,全市配建有洗车作业设施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共有323家,市交通局要协调这些企业的洗车作业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保证群众洗车需求。
  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本辖区内洗车行按标准进行建设,保证洗车行合理布局,规模数量适当,满足辖区居民洗车需求。2007年中原区要按标准新建洗车行10家,二七区新建10家,金水区新建15家,管城回族区新建8家,惠济区新建5家。


市交通局
规划局
工商局
执法局
水利局
市政局
公安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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