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7]3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容环卫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现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6)14号)和《关于全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建委(2006)1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五”和“十五”以来,本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后以推进农村粪管改厕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为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上海新郊区新农村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郊区农村居住区环境总体上看并不理想,环卫公共设施配置不足、标准不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等状况依然存在。因此,营造本市郊区村容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的历史责任。
二、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市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树立城乡协调发展和惠及广大农民的理念,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净化、美化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郊区镇级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整洁乡镇(村)”建设为抓手,结合“1966”城镇规划体系的建设和推进,加快郊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郊区农村容貌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实施原则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整洁乡镇(村)”建设。注重结合不同区域、镇域的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要求、分类部署,从实际出发,形成新郊区新农村环境建设的新特点。
重心下移,完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新农村环境建设的管理构架,把管理重心下移到乡镇,消除农村环境管理的空白。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推进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新农村环境建设的物质基础。
群众参与,注重长效。要从解决村民最迫切、最直接、最关心的居住区环境卫生问题着手,引导和发动村民参与村宅环境整治,充分发扬村民在农村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实效,不搞政绩工程,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队伍、完善服务、改善设施、普惠农民”的总体工作要求,重点推进“整洁乡镇(村)”建设,以切实解决目前郊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全、队伍不稳、设施缺损等问题,努力达到如下工作目标:
完善组织构架。根据《决议》提出的“建立镇有环卫所、村有保洁员、户有责任制的管理体系”要求,稳步推进镇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工作,完善郊区市容环境“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组织构架。
健全保洁队伍。以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万人就业”项目为载体,抓好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全覆盖。
建立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使用范围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度,提高农民“爱护家园”意识和参与环境建设的自觉性。
加快设施建设。加快青浦、松江、金山、崇明等郊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2009年底前郊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的目标。加强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关闭严重影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结合郊区600个中心村建设,按照《上海市公共厕所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重点解决农村集中活动区域、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镇村结合部地区存在的“用厕难”问题。加强农村粪便管理,继续实施农户新建、增建、补建水冲式户厕和三格化粪池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
推进“整洁乡镇(村)”建设。将外环线内“城中村”纳入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范围,并达到“整洁村”建设管理标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着力清除农村地区宅边、路边、河边、田边的暴露垃圾,整理、规范农户屋前宅后堆物。在推进“整洁村”建设基础上,启动“整洁乡镇”建设。
三、实施时间与任务安排
(一)全面推进“整洁村”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建成1800个“村容整洁达标村”和50个“村容整洁示范村”。
(二)逐步推进“整洁乡镇”建设。在“整洁村”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卫生镇”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2010年底前全市建成30个“整洁乡镇”。
(三)稳步推进乡镇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建设。结合郊区乡镇政府机构调整工作,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郊区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设置工作。
(四)切实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在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千百人就业”项目的基础上,2007年力争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万人就业”项目,稳定农村保洁员队伍,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全覆盖。继续推进农村保洁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以区县为单位,对农村保洁员实施统一考核考量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使这支队伍成为“规模适度,作风文明,服务规范,技能娴熟”的新郊区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主力军。
(五)启动郊区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按照“1966”城镇居住规划体系要求,有效指导郊区新市镇和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先行区开展市容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镇乡总体规划。
(六)加强农民环境意识教育。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知识进农家”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村民参与居住区环境整治的自觉性。2007年启动和推进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宅基地使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协议工作。
(七)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郊区5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营,关闭46座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结合“整洁村”建设,使全市1800个建制村环卫公共设施配置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的工作目标。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与推广使用有机肥、建设生态农业相结合,提高农村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有机垃圾、粪便就地消纳、循环利用的技术路径。
有关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见附件。
四、推进机制
(一)注重规划标准
1、制订专业规划。按照“1966”城镇规划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各区县编制新城、新市镇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并做到与区县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修订完善法规、标准。启动《上海市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制订《上海市整洁村建设管理办法》,编制“整洁乡镇”建设标准和“整洁村”分类建设标准。配合市规划局完成《上海市郊区新市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上海市郊区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市局与郊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并邀请市有关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相应建立与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及区县有关管理部门的定期工作沟通例会制度,以形成良好的推进工作机制。
2、完善综合评价机制。结合组织实施年度市容环卫综合评价制度,将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列入对郊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考评内容,并实施严格考核。
3、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搭建参与市实事项目立功竞赛工作平台,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市容环卫系统实事项目立功竞赛“整洁乡镇(村)”建设赛区活动,有效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
4、建立资金投入机制。结合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万人就业”项目,建立区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提供稳定经费的制度。结合“整洁乡镇(村)”建设,建立农村环卫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所需经费多方投入经费保障制度。引导农民投工投料,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对于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投入的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处理项目,实施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发挥协调优势。积极发挥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协调办公室的工作优势,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形成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工作机制。
2、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法,发挥市容环卫行业管理优势,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粪便和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
3、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际,配合新郊区新农村9个先行试点区建设,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项目,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郊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
市容环卫系统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时间节点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