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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2-07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2006年1月1日新改版的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正式运行,标志着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州(地、市)、县人民政府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跟不上,有的内容长期不更新,有的工作无人做,与网站建设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政府网站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强化网站的政务公开功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并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当前,一些州和相当数量县的政府网站域名结尾不符合“gov.cn”的要求,进而影响了省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中的排名,也影响到政府网站总体功能的发挥。因此,凡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结尾不符合要求的,要抓紧将网站域名结尾改建为“gov.cn”的形式。有条件的地区,要以州(地、市)政府网站为基础,采用网站站群系统技术,抓紧所属县(市、区)政府网站建设,从而形成州(地、市)政府的网站体系。网站的建设内容和栏目设置,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5)116号)和青政办秘(2006)52号文件的要求建设,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开通网站。州(地、市)政府(行署)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县政府网站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已开通的要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加强内容保障和栏目建设,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要着重加强全局性、宏观性、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或特定内容的办事服务,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州(地、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三、着力加强政务信息发布。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地区概况等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发布热点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政务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要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积极探索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等在线办理模式。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通过办事指引和页面链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要确保“十一五”期间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
  五、持续拓展公益服务。要着眼于便民利民,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群体,进一步开发利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努力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的要求,整合相关资源,努力向农牧民提供科技知识、气象信息、农牧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积极提供商贸活动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共享。
  六、稳步推进互动交流。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留言板等栏目,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通过领导信箱、公众监督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七、不断改进网站展示形式。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页面层级要合理规划、深度适中,栏目划分要清晰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公众快捷获取所需内容。设计风格要美观大方、简洁庄重,体现政府网站共性与地方、部门特色的统一。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并可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网站要将一些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栏目内容编制成少数民族文字版,有条件的网站还可编制繁体中文和外文版。
  八、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的内容和技术保障能力。当前,许多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和保障工作跟不上,严格影响了网站功能的发挥。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5)116号)文件要求,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切实做到建网、用网和管理一起抓,不断提升网站的内容更新和保障水平。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功能性软件研发。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所属部门网站和下级人民政府网站的网络技术平台,可建设站群系统,集中统一建设,分布应用;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九、加强网站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明确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内容保障工作特点,建立信息保障和栏目共建、信息处理和反馈、办事服务提供、互动交流等各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到上一级政府网站等多元化的技术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开展各类交流培训,加强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科学确定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按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与省政府督查室要对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上新的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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