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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 2007-02-01
发布部门: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潭市发[2007]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目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为实现湘潭经济又好又快、赶超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凡与新型工业化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经济管理、执纪执法、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都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的主体;全市工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主题活动的服务对象。主题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服务新型工业化的关键。因此,在作风建设上要做到“五个改进”:一是要改进思想作风,解决部门利益驱动、小团体利益至上等问题。二是要改进学风,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素养较低和新型工业化知识滞后、政策法规不熟等问题。三是要改进领导作风,解决责任心不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浮躁和会风、文风不正等问题。四是要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五是要改进生活作风,解决索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要认真清理和汇集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支持新型工业化的各项政策,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对未能落实到位的政策,限期坚决落实到位。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把政策用够用活。并将实施优惠政策贯穿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适时制定的扶植企业、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严格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和规定审批时限,兑现有关承诺。加强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咨询、评估和论证行为,纠正乱收费和工作周期长等问题。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把素质高的干部放在行政审批第一线,为优质高效服务创造条件。遵循“精简、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革除制约工作效能发挥的陈规陋习,进一步加强政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并联审批和全程代理服务,建立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都要顾全大局,强化发展意识,严格执法、执好法。公安机关要推行重大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挂点巡查制度,严厉打击偷盗企业资产、哄抢企业财物、破坏企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努力改善周边环境。检察院、法院要公正司法,宽严适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建设、规划、房产、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建立并落实检查备案登记制、同城一级检查制和违规涉企检查责任追究制。简化年检手续,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日常监管工作中,重在对企业行为的教育与引导,对非恶意违规违法、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执行首次免罚制度。要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交纳税费,维护企业员工和驻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经济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一致,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企业改制、资金扶持、金融信贷、土地使用、科技进步、人才需求、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办理有关权证手续,不得随意设卡,拖延时间。 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克服收费、办事中的垄断行为,保证企业供电、供水、供气顺畅、安全、及时。园区管委会要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为入园企业正常开工、投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入园企业的履约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整个活动在湘潭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得力的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拿出具体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集体共管,分管领导专抓,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思想素质。要加强教育,扩大宣传,强化广大干部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上,开辟专栏,大造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服务氛围。党校要在各类培训班增设专题教学课程;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引导村民、居民文明守法,共创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实际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搞好各项服务,要制度化、经常化、自觉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绩效考核制、重点项目跟踪监察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注重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明党纪政纪。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督办和督查,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不良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定期组织视察和评议,并提出专题调研意见。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活动的全过程组织多种方式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优化软环境测评机制,在湘潭日报公布测评结果,要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效能监察,对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件,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和《湘潭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正反面典型,弘扬先进,鞭策落后。
  四、实施步骤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负责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3月上旬至3月下旬)
  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主题活动的总目标和相对应的任务,联系实际进行分析研究,找准问题和突破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要求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过硬,监督有力,效果明显。实施方案要向全体职工宣布,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上旬至11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将任务和措施逐一抓好落实,力戒消极应付、走过场。同时要建立服务新型工业化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服务方面的问题。要尊重企业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对企业检查评比等。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阶段要分季度进行小结报告,抄送市纪委监察局。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2月)
  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估办法和计分标准,在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对各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多种方式的考核和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服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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