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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示范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0 生效日期: 2007-02-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试点省,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文化共享工程示范地区。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4号)精神,切实做好示范地区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
  文化共享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现让先进文化走进千家万户的一项重大文化基础工程。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共建。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合理规划,抓紧建设,确保我市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4号)和市委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历史文化资源积淀丰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等有利条件,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文化共享工程覆盖面、服务面和影响力,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使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能够普遍享受数字文化服务,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总体目标。至2007年6月底前,全市建成比较完整的文化共享工程公共服务网络,形成以嘉兴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据镜像站为中心,以各县(市)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为节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大部分行政村、社区和学校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三、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构建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市级分中心建立文化共享工程资源镜像站和数字信息交换中心,成为全市推广文化共享工程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中心。同时开展市、县与省中心数据实时共享和传输的文化共享工程VPN(虚拟专用网)网络建设工作。至2007年6月底前,在各县(市)建有分中心的基础上,全市实现乡镇(街道)都建有基层中心,70%的市级村文化活动中心(室)、60%的社区建有基层服务点。市、县两级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一卡通系统,实现各公共图书馆的资源共享。
  (二)协调整合现有各种网络资源。
  1. 在教育网上增设文化共享工程资源服务器,为各校园网提供文化信息服务。
  2. 在党员远程教育网和城市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内提供文化资源信息服务。
  3. 整合部分公共网络工程的数字化信息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镜像站以及各县(市)特色文化数据库,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
  4. 统一信息服务界面,链接各种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建设市、县两级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加快地方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工作。市、县(市)公共图书馆负责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建设,并及时整合已数字化的地方文化信息资源,使基层服务点尽快获取地方文化信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适合文化共享工程需要的管理、技术保障和基层服务队伍。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市、县级分中心和基层中心负责对基层服务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技术和服务人员的素质。
  (五)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基层服务点要建立起面向广大群众的管理和开放制度,根据不同群体选择和推荐不同的文化信息,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不断扩大受众面。创新基层中心和服务点的服务方式,完善集中放映和个性化点播服务,方便广大基层群众。
  四、设备配置及服务要求
  市级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需配置1台以上高性能计算机和1台投影机,其中一台计算机联接投影机为居民提供集中放映的服务,其它计算机提供个性化服务。
  各乡镇(街道)基层中心、村(社区)基层服务点要配备专人管理和服务。各基层中心服务点要将文化共享工程的宣传资料和服务内容上墙。乡镇(街道)基层中心每周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0个小时;村(社区)基层服务点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每周的服务内容、时间应提前告知广大居民,并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文化共享工程顺利实施
  (一)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局长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经济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嘉兴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是完成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认真落实文化共享工程目标任务。文化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工程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省示范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资金。市财政要切实保障市级分中心的设备配置、资源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经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要保障各县级分中心、基层中心建设,地方数字资源建设以及文化共享工程管理、服务和维护经费。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建设经费,县(市、区)财政投入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三)加大考核力度。乡镇(街道)基层中心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系统建设和设备配置达到一定标准和服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分类补助或以奖代补。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补助和奖励。
  六、稳步推进,按时完成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任务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时间为:2007年1月,完成市级分中心数字资源镜像中心建设;2月,实现市、县中心数据实时共享和传输;3月,各县(市、区)完成乡镇(街道)基层中心建设;5月,全面完成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建设目标;6月,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文化共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月,迎接省有关部门的评估验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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