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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监局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机构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及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7 生效日期: 2007-02-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杭质计[2007]34号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机构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及能力验证的通知》(杭质计[2006]309号)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我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机构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及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量值比对及能力验证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杭州市水表计量检定站为主导实验室,负责制定比对试验总体方案、组成专家组、编制比对细则、提供传递标准、评价试验结果、完成比对最终报告等具体工作。
  比对项目为旋翼式冷水水表(型号为LXS-20E型,准确度等级为B级)的检定。要求对水表的示值误差、测量重复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进行验证。
  各区、县(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参比实验室,其中,淳安县质监中心的水表检定装置正在搬迁场地,未参加本次比对试验。现场比对试验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月8日期间完成。
  从数据比对结果方面看,本次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总体情况良好,参加现场比对试验的机构均能按JJG162-19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水表的检定,检定结果正确,能按时完成测量重复性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除个别机构所提交的报告中存在数据记录和填写上有错误外,各机构的测量重复性和测量不确定度验证均能符合本次比对要求。
  本次量值比对及能力验证工作除对检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外,而且还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管理要求对该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机构普遍采用与当地的自来水公司联建实验室的模式建立水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在检定人员资质、 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标准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机构存在问题还比较严重。
  二、比对判定方法和结果分析
  1、比对判定方法。本次比对采用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的两台(套)比对法进行比对。具体方法为:选用型号为LXS-20E型、计量等级为B级的旋翼式冷水水表(公称直径为20mm)作为传递标准器,由各机构使用自有的水表检定装置按照JJG162-19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要求对传递标准器的公称流量、分界流量、最小流量和始动流量进行检定,计算公称流量、分界流量、最小流量的示值误差,同时按照JJFl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要求对水表的公称流量点进行重复性计算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比对结果评价规则:(1)水表的公称流量、分界流量和最小流量检定示值误差评价规则:根据JJG162-19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中的示值误差公式计算水表的公称流量、分界流量、最小流量示值误差。其中,公称流量和分界流量示值误差应≤±2.0%,最小流量示值误差应≤±5.0%;(2)水表的始动流量检定评价规则:按照JJG162-19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检定规程》规定,公称直径为20mm,计量等级为B级的水表,其始动流量应≤0.014m3/h;(3)水表测量重复性评价规则:按照JJFl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评价方法,用水表公称流量点测量值的实验标准差来表示测量重复性,各机构得到的测量重复性数据应小于本机构计量标准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4)测量不确定度评价规则:对水表的公称流量点进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评定的过程及表述应符合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测量不确定度结果应满足│y1-y2│< (k=2)。其中:y1为主导实验室比对前后两次检测的平均值;y2为参比实验室的检测数据,u 1为主导实验室得到的扩展不确定度,u 2 为参比实验室得到的扩展不确定度。一般情况下,│y1-y2│< 与差值越大越好。
  2、比对结果及原因分析。
  (1)水表的公称流量、分界流量和最小流量检定示值误差比对结果。各机构得到的检定示值误差均在允许范围内,结论准确。其中,各机构水表公称流量点的检定示值误差均与主导实验室的数据较为接近,但在分界流量和最小流量点的检定示值误差上,各机构的数据存在一定的离散性,分析离散原因:一是各机构的水表检定装置的不确定度带来差异性;二是水表本身的计量误差特性呈非线性分布;三是水表的测量重复性存在不稳定性;四是水表检定过程中检定用水量的多少和检定人员的检定操作存在差异性。
  (2)水表的始动流量检定比对结果。各机构得到的水表始动流量检定值均符合检定规程和本次比对要求。
  (3)水表公称流量点测量重复性比对结果。富阳质监中心提供的测量重复性报告中,其示值误差的平均值应为-0.2%,但由于检定人员的粗心错写成了+0.2%,尽管实际数值符合评价规则要求,但工作的严谨性急需加强。其他机构的得到的重复性数据均符合本次比对要求。
  (4)水表公称流量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桐庐质监中心得到的测量不确定度未按本次比对细则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仅保留了一位,虽然数据符合评价规则要求,但欠严谨规范。其他各机构得到的测量不确定度结果均符合本次比对要求。
  具体比对结果及数据见《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结果报告》(附件)。
  三、存在主要问题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过期。淳安、临安质监中心水表检定装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过期。其中,淳安县质监中心的水表检定装置采用与当地自来水公司联建实验室的模式,由于自来水公司搬迁,内部管理未到位,水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还不能开展正常检定工作,无法按要求进行计量标准的复查换证,本次比对试验也未能参加;临安市质监中心也是采用了与自来水公司联建实验室的模式,但因实验室管理体制未理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复查换证的条件,因此,虽然其水表检定装置具备开展检定的硬件条件,中心也参加了本次比对试验,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已过期,不符合法制性要求。目前,这两家机构正在抓紧整改过程中。
  2、检定人员持证有待规范。富阳市质监中心一名计量检定人员证书过期。余杭区、桐庐县质监中心各有1人和2人计量检定员证正在换证中。由于各机构均采用与当地自来水公司联建实验室的模式,目前,在6家机构从事水表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共有21人,其中,有8人持证单位为当地的质监中心,13人持证单位为当地的自来水公司
  3、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以及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有待加强。现场看到,桐庐县质监中心由于检定场地偏小,因此不能将修理区和检定区进行明显的区分;建德市质监中心的水表检定装置旁杂物乱堆,装置后端球阀上有漏水情况;临安市质监中心水表检定装置的配套设备压力表和温度计检定过期,修理表杂乱堆放在水表检定装置旁;富阳质监中心的水表检定装置的测试管道上堆放了拖把等杂物。以上问题,违反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关于实验室管理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比对质量和日常检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4、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有待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信息量不全,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检查比对试验出具的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建德市质监中心的水表检定原始记录中,水表示值单位打错,实际应为“L”,而且检定数据也是按“L”单位大小填写,但原始记录上单位为“m3”,原始记录上数据修改未签字或盖章;临安市质监中心的检定证书上不确定度、公称流量、分界流量、最小流量表示错误;余杭、萧山质监中心的检定证书上缺温度、压力信息;富阳质监中心的检定证书上未正确填写计量器具的型号。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整改。各机构要根据本次比对情况,对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及《关于加强杭州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杭质计[2006]154)要求,认真研究本次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整改情况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我局计量处。
  2、加强对联建实验室的管理。各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及《关于加强杭州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杭质计[2006]154)要求,加强对联建实验室的管理。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联建实验室的管理体系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要求,保证检定工作的合法有效;二是确保联建实验室保证独立性和诚信度;三是确保联建实验室的计量标准及检定人员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管理要求。各机构要根据本次比对及检查暴露的问题,加强对联建实验室的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联建实验室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人员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要求,保证检定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局(分局)要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对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的计量行为,提高计量检定的工作质量,保障出具数据的准确、科学和公正。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暂停其开展检定工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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