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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并教法函[200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济区社会局,西山教育处,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07年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教育局2007年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以切实解决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监督,边查边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根据《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计划》安排,继续深入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局领导中心组学习、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多种有效形式对《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教育法法规进行学习。通过组织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继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从落实已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同时,要把最近几年制定《执法过错追偿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等一系列自我约束制度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如招生、中小学收费、招聘新教师、民办学校审批、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的监督,在已有的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处室和承办人责任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群众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三)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层层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面推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突破口,运用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大力开展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具体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积极落实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维护法制的统一,最大程度地保证我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
  凡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审查和备案;凡市教育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和备案。
  (五)建立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市、县两级监督网络,上下联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厂矿教育处要提高认识,妥善安排,加强对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执法监督工作。
  (二)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要加强对教育法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案件和人员,要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要围绕执法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边查边改,及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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