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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函[2007]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2号)要求,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组于2007年初对2006年度全省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6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省环保局等部门积极协调管理下,各市(州)政府在2006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制中各项年度任务。
  (一)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9个市(州)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年度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要求。7个市(州)主要江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吉林、延吉、松原、白山和白城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四平、辽源和通化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长春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340天,列东北三省省会城市首位,位居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前列;吉林市空气质量及出境断面年度考核指标水质情况有较大改善。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强化对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推动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深化年度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取得明显进展,已有100台(套)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任务得到落实,长春市一次性确定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80台(套),进展幅度较大。大部分地区完成了年度核定工业污染治理任务,全省糠醛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7家企业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年度任务。
  (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与工程进度、运行质量与处理效果、运营模式直接影响城市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维护和改善息息相关。2006年,全省共有6个主要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年度建设及运行指标要求,7个主要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指标完全达到核定任务要求,8个市(州)基本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年度任务。
  (四)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生态环境保护涉及范围广,改善周期长,所需各方面投入较难量化,需要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扎实完成各阶段的具体任务。2006年,全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核定任务,即各地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得到深入执行。积极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制度,通过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发布会、听证会等方式,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听取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及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实际要求。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情况基本得到落实,有6个地区全面完成了年度核定任务,其余3个地区完成了大部分年度核定任务。市(州)本级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全部按2005年有关范围内预算定额予以核定,业务经费增幅均超过5%,市(州)政府本级环保机构经费保障年度核定任务全部完成,其中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政府本级业务经费增幅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江河水质污染仍十分严重。根据2006年核定目标,辽源市、白山市有关出境断面核定指标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其他地区考核断面的有关水质指标也存在超标现象,水环境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
  (二)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建成设施运行情况亟待保证。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未正常运行,辽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不正常情况,白山市污水处理厂因项目变更未开工建设。四平市垃圾处理场因群众投诉而暂停开工建设,松原市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未全部完成。
  (三)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虽然很大,但部分重点工业污染源仍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各地均有个别排污大户仍在超标排放。
  (四)部分建设项目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法规情况。全省各地区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所改进,但亟待企业进一步执行到位。各市(州)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法规、未经审批违法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不执行“三同时”等情况。
  三、考评结果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吉政函(2005)66号)及2006年度检查考核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市(州)政府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具体考评结果为: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四平市政府、通化市政府获一等奖,白城市政府、辽源市政府、松原市政府、白山市政府获二等奖。省政府将对上述市(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发扬成绩,总结经验教训,对未完成的年度目标抓紧进行整改,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特此通报。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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