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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200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建筑业改革,实现“建筑业大市”向“建筑业强市”跨越,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杭州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一)加快杭州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为主线,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杭州建筑业企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促进杭州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和提高杭州建筑业在全省、全国的领先水平。
  (二)杭州建筑业“十一五”时期的基本任务。立足“大市场、大基地、大项目”建设,构建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框架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拓展海内外市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加强建筑行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提高行业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培育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建筑行业的政府监管,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伤亡事故率。
  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业产业结构
  (一)做大做强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建筑业企业。对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超过一定标准,且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5%的市级信用建筑业企业,达标当年给予适当奖励。组织开展杭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比活动,进入前3位的优秀企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二)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通过建立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制度,重点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管理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资本、智力密集型跨领域龙头总承包企业。引导传统的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承包方式向总承包方式转变。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三)加快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快智能化建筑、园林建筑、钢构建筑、环保建筑等优势建筑领域的发展。重点发展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建筑业生产协作体系。引导缺乏竞争力而又无法做大做强的小企业主动转型为劳务公司。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专、精、特、新等技术和管理特色的专业型建筑业企业。通过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实现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增强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为基础,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其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加计扣除办法。建筑业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及其配套政策,按规定予以支持和扶持。
  (二)提高建筑业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普及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联网,实施网上工程业务、成本、预决算、工程投标、材料采购、技术培训管理。推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要在施工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其作为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条件之一。
  (三)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将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市“131工程”、“356工程”和“815工程”。建筑业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来我市建筑业企业落户,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享受《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05)2号)的有关政策。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筑业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
  (四)倡导“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型建筑。提升建筑业产业化程度,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操作环节,提高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预置比例。支持新建房屋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等节能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广“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市政工程节能改造。对节能省地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计划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拓展外埠市场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地区推介、企业互荐、企业投资、资本运作等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市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建筑工程。鼓励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用足用好外经权优势,扩大国际工程承包与合作,寻找稳定的协作伙伴。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构建开拓外埠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五、完善工程建设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探索建立杭州市工程建设新标准,全面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深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把工作重点从监督施工现场和建筑产品转移到监督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监督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遏制和减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机制,利用计算机网络快速报告系统,提高事故报告和查处的快速反应能力。推行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工作,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三)建立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理顺费用构成,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配套措施。建立“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结算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建立民工培训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和农民工培训教育。鼓励本市建筑劳务企业联系省内外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当地合作建设劳务基地,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劳务来源。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建筑业技能培训纳入“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承担。鼓励企业开办民工学校,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建筑业八大工种的培训、鉴定与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安装、装饰、燃气、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工种的技能培训、鉴定与发证工作。
  (二)建立民工生活生产保障机制。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号)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存入银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各区、县(市)不再重复要求,对资信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的待遇。
  七、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市场发展环境
  (一)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全市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其扩展至整个市域范围。依托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畅通信息汇集和发布渠道,有效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诚信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复审、升级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入选“政府工程、重大工程承包商选优名单”及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秩序。建立投诉、仲裁机制,依靠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网络化建设,实现杭州地区数据互通。推广和利用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定期编制市场平均综合消耗量指标和综合单价,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以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为载体,提高工程质量事后监管效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闭合式管理。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健全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四)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建筑业法规体系,促使监管模式从传统的“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五)扶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制定推广新标准、普及新技术、维护会员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保险代理、造价咨询、信息咨询、建筑司法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工作,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评价、监督、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六)实施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各区、县(市)要每年开展一次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给予奖励。同时,对获部、省、市专项优质工程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首次获得“鲁班奖”、“钱江杯”部、省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一级晋升为特级的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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