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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7 生效日期: 2007-04-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7]59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川交(2007)18号)收悉。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试行。具体实施工作由你们联合行文予以落实。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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