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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委关于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近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我市使用压缩天然气作为燃料的汽车数量逐年增加,消费者对加气机计量是否准确的相关投诉时有发生, 为加强对加气站计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计量行为,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确保量值准确,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JJG996-2005)《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检定规程》,根据我市加气站计量工作的实际,现将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管范围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均属监督管理范围。
  二、工作要求
  1、强化法制管理、增强法律意识
  ①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应大力提高本加气站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进行生产。
  ②国家质检总局已将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纳入了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法定检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JJG996-2005《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
  2、依法行政,强化监督
  ①分局要加大对加气站的计量监管,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加气机等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私自对加气机计量参数进行调整、破坏铅封(印)、未经检定或使用不合格的加气机等计量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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