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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综[2006]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的意见


  2006年6月6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05年的工作,部署了2006年的任务。温家宝总理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务委员华建敏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出席会议,东北三省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5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取得的成就,并指出2006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坚持调查研究,着力突破影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锐意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重点上,强调要进一步抓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工作。?
  为保证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县(市)财政和农民双增收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科技化和农村城镇化。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优化粮食产业,发展优质、专用、绿色粮食产品,发展水产业,壮大畜牧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逐渐形成产业化经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发展模式。
  (三)加快农村路、水、电和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通乡、通村公路的建设里程,确保1810公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按时完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抓紧实施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积极推进省级、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认真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发(2006)16号)精神,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以食品加工业为主的农村工业,加快县(市)工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和水平。
  (五)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继续加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抓好哈电站集团核岛主设备、东轻集团20万吨超大规格铝板带材等项目建设。坚持把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工业经济持续增长能力,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集中,重点支持哈飞汽车、电站集团、哈药等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提升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继续多方筹措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加大跑部进京力度,围绕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等工作,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加快项目规划,培育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形成集群发展态势,争取更多大项目列入国债计划。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和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三)加快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当好工业走廊的龙头。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启动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启动资金和开行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大力吸引内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编制完成各分区控详规划。努力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使入区企业真正享有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哈大齐工业走廊整体品牌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和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扭亏增盈的具体措施,建立经济效益考核机制。抓好优势企业的增盈工作,加强对亏损增幅较大行业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亏损势头。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坚决控制恶性事故发生。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积极推进亚布力大型滑雪场改建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旅游精品。加快我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构建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改制。积极创造条件,深化供水、供热、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的改革。根据确定的改制取向,把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后续发展等几个环节紧密结合,统筹考虑,稳妥推进。加快哈轴集团等企业的战略性招商改制步伐,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抓好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方式方法,解决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解决全市厂办大集体的改制问题。
  (三)积极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市财政和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安排、财政借款和开行贷款等工作,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货币资本。认真落实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创业富民示范工程”。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紧紧把握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关节点,着眼制度长远建设,妥善解决企业拖欠改制并轨人员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并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衔接。继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力争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进一步降低门槛,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努力扩大再就业范围,拓展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空间。
  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优势产业和知名品牌
  (一)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我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和第一动力,不断提升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服务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全市各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优势产业基地和打造知名品牌。坚持开放式创新,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再创新国外先进技术,走出去兼并具有产品研发能力的国外企业,并将之纳入我市企业的创新体系。
  (三)整合科技优势。充分发挥我市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多、各类人才集中的优势,整合哈市区域内的科技资源,以创新平台、共享协作网络、科技人才和技术产权市场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我市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与在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联合研发中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全市科技竞争实力。
  六、扩大对外开放,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促进对外经贸科技合作。
  (二)加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承办好2006年“中国俄罗斯年”在哈的有关活动,精心谋划参与2007年“俄罗斯中国年”活动,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大力拓展俄罗斯市场,构建对俄经贸大通道,全面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组织好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三)加快经贸大通道建设。积极配合哈尔滨铁路局抓好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和有关铁路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07年开工建设哈大客运专线。配合国家搞好中俄原油管道工程建设。
  (四)深入开展对内对外招商活动。要围绕老工业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建设项目实施产业招商、行业招商和品牌招商,广泛寻求合资合作伙伴,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实现招商引资工作质的飞跃,切实扭转我市利用外资偏少的局面。充分利用省、市组织的各种大型招商活动,签订一批大项目。继续开展赴江、浙、沪等发达地区的招商活动,加强与沈阳、长春、大连等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合作与交流。抓好大型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跟踪和服务,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督促已签约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
  七、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编制全市节能规划,逐步健全节能的政策机制,推进节水、节地、节村工作;按照省里要求,建立市、县(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环保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指标和污染控制指标分解并落到实处。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积极配合省和国家组织实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争取开工建设一批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切实加强松花江的防污治理力度。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尽快组织研究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组织编制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和规划,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辟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八、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全面振兴
  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事宜,努力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力争将一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落户我市,将一些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问题纳入到国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分工,继续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在处理不良资产、减免历史欠税和表外欠息、支持中央下放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等方面给予我市政策性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冰雪节、洽谈会等各种时机宣传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情况,宣传介绍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的建设成果和发展方向,充分展示哈尔滨的城市魅力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的强劲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省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工作简报》等载体,及时向省和国家反映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工作成效和重大问题,积极争取省和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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