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检食函[2007]01号
各分支局、办事处:
为加强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备案与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备案与检验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操作规程,针对辽宁地区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监督检验、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录入、上报工作现状,辽宁局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检疫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19条规定,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标签的备案与检验监管工作,确保措施到位。
2. 进口预包装食品口岸监管发现没有合格中文标签的,该批进口预包装食品即判为不合格。下发不合格通知单,标签不合格的批次必须逐批录入CIQ2000系统并填报辽宁局不合格商品月报表上报食品检验监管处。
3.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经重新监管检验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后方可放行。
4. 加强对进口商、代理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严重的取消报检、进口资格。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品检验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孙玉玲,侯玉福 联系电话 0411-82583566 82583567。
收文传真0411-82637838
辽宁省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管处
二○○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