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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1 生效日期: 2003-07-1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3]16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3年6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计划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即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建成市(县)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公路1275公里,到2006年,建成农村公路100公里,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由农村五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实施,做到规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资金筹措 
  1375公里农村公路的新改建,约需资金8—9亿元(不包括绿化经费)。省政府规定,苏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部自筹解决。根据我市农村公路的现状,考虑到宜兴市山区地域范围广、道路现状差,建设任务重,财力相对较弱,市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宜兴市到乡(镇)的公路每公里12万元,乡(镇)间的公路每公里10万元,乡(镇)到村的公路每公里6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通局制订并实施。其他市(县)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部自筹解决,市政府视建设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建设管理 
  (一)切实做好农村公路规划。根据省政府规定,市、市(县)区二级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的规划工作;把农村公路建设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行政区划调整相结合,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原有路基,合理选择公路走向,节约耕地,保护资源,避免重复投资。 
  (二)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公路建设要同步实施绿化工程,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水平。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规模、技术方案、预算的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 
  市交通局要加强工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符合立项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按时核拨奖励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建立长效稳定的养管机制。农村公路建成后,市(县)道的养护管理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镇)、村道的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管职责,确保路况良好和安全畅通。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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