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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安监委[2007]2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一”黄金周是旅游出行、举办大型活动的重要时期,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的一个时期。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传达贯彻市长葛红林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分析一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着重查找自身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各位副职领导要带队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事故措施的全面落实。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监管等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部署并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4月25日至4月30日。重点检查道路水上交通、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煤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旅游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森林防火等。安全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搞好自查。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通过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要依法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市安监委负责对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节日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节前和节日期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法规的行为,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1、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驾。2、节前,旅游、交通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检查,严把客运车辆资质、车辆安全性能及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关。禁止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3、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重点旅游线路、重要路口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超”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火三轮”、“摩的”和非法载人的农用车。4、交通公路部门要 督促 客运企业执行客车进站报班、“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客车报停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超长危险线路客运车辆一律停运的规定。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严格包车客运线路牌的发放。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交通海事机构要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客船驾驶员资格审查和客船技术装备性能检查,严禁客船超载,严禁自用船非法载客。 5、各级交通、旅游部门要对客渡船和旅游船适航情况、船员适任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大力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执行“客渡船必须按定额标准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的规定。交通海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现场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或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乡镇和客(渡)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重点码头渡口签单发航制度,杜绝超载航行。6、有关区(市)县要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道口,防止事故发生。
  旅游安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着重对客运车辆、旅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接待单位、旅游景点、娱乐场所设施设备、运载工具等,必须立即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营业和投入使用。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要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禁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留宿各类人员。有关部门要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进行严格清理。
  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主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部门一律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场所、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活动安全。大中型商场一律不得开展限时、限量抢购促销活动。
  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加强对拟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防止业主利用关闭前的最后时间、不顾安全条件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要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继续抓好生产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彭州市、大邑县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值班和通风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矿用火工品的检查和管理,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
  建筑施工安全。认真汲取锦江区“4 . 9 ” 商铺屋檐垮塌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 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深入开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节前,要普遍开展一次建筑安全大检查, 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学校安全。中小学校凡组织学生团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食物中毒、溺水淹亡事故的发生。
  此外,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搞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节日安全。
  四、强化节日安全宣传教育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火灾、中毒、踩踏、淹亡等易发事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值班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查处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
  五、 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要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和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三要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开展节日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于4月30日12时前报送市安监办,节日期间各类事故情况于5月8日10时前报市安监办。
  (联系人:李昌荣,联系电话:87706058,传真:87706052)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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