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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79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的规定,现就省级部门(含中央驻蓉单位)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成都市锦江、成华、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六区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蓉单位,以及在川中央、省属高等院校,均应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步骤和方法
  本次年审从2007年4月16日起至6月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6日一5月11日,为收费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阶段。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布置和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收费单位应将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收费年度审验表,连同年审基础资料一式两份一并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本通知的安排参加集中年审。
  第二阶段:5月14日一5月18日,为集中年审阶段。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并作出年审结论。集中年审的具体地点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抽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年审,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第三阶段:5月21日一6月8日,为年审总结阶段。省物价局、财政厅对年审查出的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总结2006年度审验工作。
  三、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是否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是否按规定领取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3、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
  5、收费统计,包括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数量,每个项目的年度收费金额及全部项目的年度收费总额;  6、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7、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8、相关开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9、收费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收费管理职责。
  四、年审要求
  1、各收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这次年审,各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审工作,各收费单位的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年审报表。
  2、年审需准备的材料:《票据购买证》、《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2006年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非经营性收费专用收据》、年审报表、收费收支明细表、单位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其它有关资料。
  3、各主管部门于2007年4月16日前到省政府政务中心领取年审报表。
  4、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部门或单位,由省物价局注销其《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
  5、各部门年审登记表收费项目具体内容登录网址:www.scpi.gov.cn。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年审统计表所列收费项目分类填写。
  6、年审咨询电话:省物价局86522080、86522638 省财政厅86666117、86665220转331

2007年4月10日

附件一: 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安排表





门(单位)

514

质监局、药监局、国防科工办、旅游局、统计局、文化厅、广电局、审计厅、安监局、民政厅、知识产权局、科分院、工商局、招商引资局、卫生厅、团省委

515

卫生厅、物价局、测绘局、储备局、环保局、交通厅、经委、铁路局、石油局、科技厅、新闻出版局、社科院、体育局、妇联、工会、林业厅、农业厅、水电厅、计生委、教育厅、中医局、行政学院

516

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粮食局、气象局、电力公司、信产厅、西南民航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厅、通信管理局、人防办

517

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厅、劳动厅、宗教局、残联、外事办、档案局、农科院、畜牧食品局、农机局、贸促会、商务厅、保密局

518

公安厅、司法厅、老龄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委统战部、成都保监办、成都证监办、省委办公厅

注:1、安排表中未列部门请及时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系。联系电话:省物价局86522638、86522080,省财政厅86666117、86665220转331。
2、集中审验地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时间:5月14日-5月18日。
3、在安排时间内因故未参加的单位,可在5月21日-5月25日前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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