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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 2007-02-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青海渔办[2007]2号

沿海区(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确保2007年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形势的稳定,使广大渔民渡过一个祥和安全的传统佳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渔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渔船全部停港。港内及各停泊点渔船相对比较集中,要加强对渔船的防火、防风和防碰撞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重点渔港码头要保证值班人员在位,确保各级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处置应急事件,同时要对港内消防设备进行一次普查,确保消防工作万无一失。
  三、要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所辖渔船的基本情况,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靠信息。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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