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教[2007]188号
各区教育局,各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决定从2007年5月下旬起开展2006年度深圳市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机构检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成人教育政策、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活动,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社会,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使我市成人教育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组织和检查范围
(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检查工作由成人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市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所有成人教育社会培训机构均纳入检查范围(含各类培训中心、培训班、成人培训学校、学院、专修学院)。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成人教育培训的法规条款,这次检查的内容为2005年至今各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主要内容(也是各办学机构自查报告必须有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坚持国家制定的成人教育培训方向、方针、政策,是否依法办学。
(二)目前办学条件(含校产、董事会、班子、师资及管理人员情况)、办学效益和财务状况。
(三)招生与教学、安全、卫生、管理情况。
(四)对几个重点问题的检查:
1.招生方面(有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有无超范围招生,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
2.外设分教点及教学班情况(数量、地点、所设教学项目、招生及在校生数,是否经批准);
3.校舍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消除情况;
4.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5.学员和社会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今后的发展思路。
(六)自查报告需提交的附件:
1.《深圳市成人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表》;
2.本单位2006年全年财务审计报告;
3.董事会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名单及每个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法人代表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本单位领导成员任命书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房产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部门校舍验收同意使用证明或合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消防部门对校舍消防验收同意使用证明或合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9.食品卫生、厨房卫生合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检查形式和步骤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一)各办学机构按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办学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深圳市成人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表》,附本单位2006年全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一并交主管机关核查。
(二)各办学机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聘请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后依法做出。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资金变动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根据各办学机构自查上报的材料,由主管机关核查并做出结论。主管机关对各办学机构材料核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实地抽查办学机构。
(四)各主管机关对所辖的办学机构检查做出结论后,向市教育局递交三种材料:检查工作报告、所辖办学机构的《深圳市成人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表》(每机构1份)和2006年度区成人教育社会培训办学机构检查名单(含三部分:检查通过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检查不通过名单)。
五、时间安排
5月21日一5月31日各办学机构自查。向主管机关递交上次换证至现在的办学自查报告等材料。
6月1日一6月15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办学机构进行抽查。
6月16日一7月10日,对检查合格的办学机构换发新证。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深圳市成人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