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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7-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已于2007年4月4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是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规划》、《北京市省际客运及线路发展调查报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北京市实际编制的。该意见明确了北京市省际客运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是我市“十一五”时期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对长远发展和规范北京市省际客运线路发挥重要作用。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我市“十一五”期间省际客运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加强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以下简称“省际客运”)线路管理,改善线网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利益,提高企业效益,规范省际客运市场秩序,推进省际客运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北京市“十五”时期的省际客运发展实际,制定“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的,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交通发展纲要》,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考虑未来交通需求增长,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北京市省际客运线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和智能化的北京市省际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省际客运从“供需平衡型”向“质量效益型”和“运输安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方式转变;省际客运线网布局更加合理,快速客运比重逐渐增加,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与智能化科技应用能力不断增强,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省际客运市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适应首都的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全面调控运输供给能力,构建公平、便利、和谐的省际客运环境。客运服务企业要提供整洁卫生的候车、乘车环境和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旅客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结构调整。合理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与综合交通体系相协调。以高速公路周边省市的地级城市为发展重点,以中小旅游城市和进出京人员密集的主要地区为补充,重点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其他大中城市;分类指导、调整优化现有线路,建设干线通道,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班次密度,密集客运网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线站衔接。省际客运站场建设应符合规划、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高效,与省际客运线路相匹配;省际客运线路与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及其他省市客运枢纽节点有序衔接,新批线路必须进入符合规划的场站。提供便利的客运综合信息服务,以适应旅客的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集约经营。发挥运输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改制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公司化经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经营与服务质量。
  科技促进。鼓励企业以信息化、智能化改进传统装备和线路经营管理;坚持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运输效率和效益的不断增长。
  依法监管。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引导和规范省际客运市场;鼓励培育品牌线路、品牌企业。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以“7918”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各省市高等级干线公路网为依托,以初步形成的“五大通道”为基础,建设北京通达部分省、自治区主要大中城市的省际客运线路网络。
  (一)线路发展目标
  重点建设和完善五大通道,形成梯次加密、环状成网、远程辐射的省际客运线路网络。
  重点建设和完善的五大通道:一是华东客运通道。以京沪、京福高速公路和东南部干线公路为依托,形成北京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间的干线通道。在保持原有线路的基础上,改善运营组织方式,促进企业规模经营,逐步调整快速客运线路,主要服务于商贸人群,以直达运输为主。二是东北客运通道。以京沈、京哈高速公路和东北三省干线公路为依托,健全北京与东北部地区城市间的干线通道。主要服务于公务和商务人群。客流稳定、需求呈上升趋势的吉林辽宁省线路重点组织快速客运。三是华南客运通道。以京珠、京澳高速公路和华中华南地区干线公路为依托,发展完善北京与华中华南城市群的干线通道。重点发展务工进出京人员密集的河南湖北以及湖南等方向的直达运输和节点接驳运输线路。四是西南客运通道。以京昆、丹拉高速公路和西南部干线公路为依托,发展完善北京连接西南部省市的干线通道。重点发展务工进出京人员密集的西安及辐射西南的成都、重庆等方向的节点接驳运输线路。五是西北客运通道。以京银高速公路和西部干线公路为依托,发展北京连接西部和北部省市的干线通道。重点发展务工、商贸人群多的山西陕西辐射到西北甘肃宁夏内蒙古方向的节点接驳运输线路。
  梯次加密:总体网络布局按近密远疏实行梯次发展。在五大通道基础上,对重点经济区和运输需求高的地区客运线路逐步调整班次和线路。对经济发展快速的区域按需求量增加班次和线路密度;适当增加铁路提速甩站或覆盖不足地区经济增长性好、人员流动密集的重要地级市线路;增加高速公路周边中小城市特别是景区之间的线路密度。
  环状成网:以北京为中心的线路发展按环状成网。一是北京为中心周边京津冀等400公里运距为第一环。北京周边客运线路覆盖密集,班线以调整、规范为主,适度发展,重点提高班线的经营与服务质量,打造品牌线路。引导和协调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的线路发展;运力大于运量的省际客运线路不再扩大规模;部分客源稳定的线路逐步调整为快速客运通道,开展直达运输。二是以北京为中心延伸400公里到800公里运距为第二环。环区内以线路加密、提高效率和质量为主,主要开展直达运输和快速客运。线路发展侧重服务于河南山东吉林辽宁山西陕西江苏安徽内蒙古等省市的务工和商贸人员,对人员流动密集的地区和客流增长快的干线,发展直达运输和快速客运。三是以北京为中心延伸800公里到1200公里运距为第三环。此环区线路实行条件限定,总量控制。坚持高效率和高质量要求,在保障运输安全、经济、舒适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经济增长性好、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线路,引导开展节点接驳运输,部分线路建设快速客运系统。
  远程辐射:对需求相对活跃、客源不断增长的1200公里以上地区线路,严格选择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具备组织节点接驳运输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的企业开展节点接驳运输,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和实载率。
  (二)运输供给能力目标
  运量发展。到“十一五”末,北京市省际客运量将达到2826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4.3%。
  运力发展。发展高效、节能、环保、清洁的新型客车。到“十一五”末,高级客车占客车总数比重达到85%以上,中级客车占客车总数比重达到15%。快速客运、直达运输、节点接驳运输全部采用高级客车。
  客运站场建设。“十一五”时期,按照规划建设客运枢纽;根据客流增长在郊区适当增设客运站和经停站,提高始发和配载能力,方便旅客乘车。
  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加强北京市省际客运安全管理和预警、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客运预警、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省际客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运力储备数量达到1000辆次;保障信息畅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得力。
  (三)运输服务水平目标
  服务质量。省际客运的安全、舒适、及时、便捷、经济性能明显改善。交通安全事故率、重特大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客运站场服务功能和车辆档次进一步提高,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乘车环境;旅客正运率达到99.5%以上、旅客满意率95%以上、旅客意见处理率98%以上,除不可抗力外发车正点率达到98%以上、客运正班率99.9%以上。
  运输效率。通过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畅通的省际客运线路网络,省际快速客运基本实现500公里以内当日可往返,1000公里以内当日可到达。
  (四)科技进步目标
  逐步构建省际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客运信息交换共享;客运企业普遍应用基于GIS、GPS等技术的系统和设备,实现运输过程管理的信息化;二级以上客运站普遍应用电子监控、智能调度等信息管理系统和危险品检测仪、电子信息显示屏等设备,改善管理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和优化省际客运线路及其运力配置
  对400公里以内(第一环)现有线路进行优化调整,适度发展有市场需求的线路;引导运距800公里-1200公里(第三环)的地级线路开展节点接驳运输,控制发展县级线路;1200公里以上(远程辐射)县级线路限制发展。对运力投放实行总量控制,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原则上不再增加班次、运力。
  (二)完善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管理
  依法实行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加强与省级运输管理部门间的线路许可协商;实行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许可前公示制度等;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支持经营守法、管理规范、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发展;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线路进行调整。
  (三)完善客运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按《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交通发展纲要》和“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站场,加快客运站场规划与建设,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调整和增加部分客运班线的停靠站,解决线路与市域内客运站点的配载问题;鼓励客运企业进一步提高车辆档次,不断改善乘车环境。
  (四)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步伐
  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对省际客运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加强建设与应用阶段的管理,理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互利互惠、顺畅高效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协同更新机制,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利用,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
  增加投入,理顺投资渠道。政府与企业要加大对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为省际客运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促进健康发展。
  加大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宣传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成功经验,营造行业广泛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系统与装备的良好环境,拓展信息应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发挥教育培训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省际客运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服务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五)强化安全与应急管理
  建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各级领导责任制,执行运输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客运企业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把企业承担安全责任的能力,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确定许可企业经营范围的重要条件;通过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机制约束和人员培训,形成运输管理部门与企业配合联动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省际客运应急预案。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和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的规定,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职责,整合并编制省际客运各级应急预案。
  建立运输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信息技术,实现客运站场、线路、车辆运行、司机状况动态监控和安全评价等信息的实时传输与交换。加强与其他省市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协作,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协调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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