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交招[2003]12号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有关媒体刊载了“湖南一企业在公路项目投标中以虚假业绩骗取中标”的事件(详见附件),给当前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密集的招标工作敲响了警钟。希望各级交通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各有关招标单位引以为戒,在招投标管理和招标工作中加强对投标人填报资料真实性的调查核实工作,防止在我省交通项目招标中出现类似的骗取中标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对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投标资格)的,应取消其中标(或投标资格),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限制其投标。
二、招标单位在交通项目招标工作中应充分利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对,对填报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不得通过资审或推荐中标。
招标单位和交通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拟通过资格预审或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资料,必要时可采取走访和外调等方式进行核实。
三、招标单位应及时将已完成的招标工作信息录入“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全省统一、联网对省内交通项目的中标情况进行统计、管理,为交通项目招评标工作提供信息咨询。
四、各级交通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做好招标现场监管的同时,对“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库”中的信息应进行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调查、核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略)
2、《南京晨报》刊载的相关文章(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