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7]15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67号),现转发你们,为迎接部检查,省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搞好自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部、省两级检查,分管局长要亲自负责,组织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市局的自查,迎接部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其中强调两点:一是2006年矿山企业年检时是否将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二是每个市尤其是徐州、连云港、南京、镇江、常州、淮安等市要总结和落实一个县(市、区)管理部门、一个地测机构、一个矿山企业的典型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省厅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10日前,根据部办公厅67号文件和省厅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厅资源处。
(二)抽查。厅组织检查小组在6月10日至30日对各市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方法按照部办公厅67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矿业重点市至少抽查一个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个地测机构和一个矿山企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