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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 2007-05-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7]15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67号),现转发你们,为迎接部检查,省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搞好自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部、省两级检查,分管局长要亲自负责,组织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市局的自查,迎接部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其中强调两点:一是2006年矿山企业年检时是否将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二是每个市尤其是徐州、连云港、南京、镇江、常州、淮安等市要总结和落实一个县(市、区)管理部门、一个地测机构、一个矿山企业的典型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省厅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10日前,根据部办公厅67号文件和省厅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厅资源处。
  (二)抽查。厅组织检查小组在6月10日至30日对各市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方法按照部办公厅67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矿业重点市至少抽查一个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个地测机构和一个矿山企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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