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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明电[2007]3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进入5月份以来,我省猪肉市场受全国市场影响,价格涨幅较大。根据商务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有关事宜的函》(商市运函[2007]81号)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的部署,现对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做好当前我省猪肉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要坚持“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提高对做好当前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在陕西考察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情况时提的指示精神,密切关注市场,关注低收入群众的反应,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生猪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
  二、组织好猪肉供应。要切实抓好省、市直控基地生猪的补栏,组织好猪肉和其它副食品的市场供应。重点抓好福、厦、泉等主要城市猪肉产销衔接,加强采购工作,产区要优先保证省内供应,适当控制省外调出,销区加强与产区的衔接,确保市场投放,切实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必要时可向我委申请动用国家生猪活体储备,我委及时报送商务部批准。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地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强化监管,坚决打击私宰行为,并加强与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打击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私宰肉行为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保证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
  四、加强市场监测。商务部已于5月25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加强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销售和价格情况的监测,督促指导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日报信息。同时,要加强对百县农村市场和中央储备肉的监测,督促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我省国家储备基地场或代储单位认真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建立周报制度。从本周起,请各设区市务必于每周一上午9:00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委市场调节处报送上一周猪肉市场情况,具体包括货源供应、猪肉批发零售价格、销售量、市民情绪反应和为维护市场平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情况,一旦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或居民抢购等情况,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和当地政府。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设区市应引导媒体全面准确报道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反映所采取措施及成效,避免炒作。福州、厦门市要充分发挥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有利于平稳市场,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市场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人:赖忠超,电话:0591-87846327,电子邮件:magicmedi
  163.com和magicmedisina.com。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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