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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拓展空间,保障环境安全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宁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一、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
  “十五”期间,自治区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布局,促进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依法取缔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五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00多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200余套,停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54个,限期整改项目50个,有效抑制了能源、资源的高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高增长。2005年,全区单位GDP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下降71.9%、88.2%、58.0% 、78.6% 、80.2% 和95.4%。“十五”期间,全区“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10.9亿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383.6万吨,较“九五”分别增长87.2%和79.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3.4%,较“九五”提高11.8个百分点。结构性污染有所缓解。
  2.环境保护成为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以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及时查处了一批危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为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5年来,共处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来电、来信、来访2.5万余起,比“九五”增长67%,各类环境投诉受理率99.4%,办结率96.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75件,认真倾听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连续3年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护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500多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400多家,追究责任人46名。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区放射源应用环评率和废源收贮率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98.4%和100%,有效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3.创新工作思路成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区环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十五”期间,全区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417 个,投入11.9 亿元,较“九五”增长 2.3倍,工业废水、废气治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分别达到 86.9万吨/日和3873.51 万标立方米/时。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17个,总投资14346.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11380万元,基本形成了自治区级环境信息网络、区市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市县三级环境监察能力、自治区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主要市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4.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开展了以提高黄河干流水质为主要内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黄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2005年,黄河干流各监测断面主要污染物COD平均值控制在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以内,出境断面氨氮浓度平均值较“九五”末降低47.8 %。境内各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达到90 %以上,出境断面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的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均较“九五” 末提高30个百分点。
  围绕高耗能工业园区开展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石嘴山市对辖区工业园区内“十五小”、“新五小”及落后生产工艺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关闭、取缔47家倒焰窑、小冶炼、土法洗煤厂,彻底清查取缔15家小电极糊企业。全区深入开展了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关停淘汰企业55家, 252台矿热炉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和炉型改造,大部分焦炉建成煤气回收利用装置。
  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区主要城市普遍采取了建立烟尘控制区、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调整产业结构、治理工业污染源等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89.33平方公里,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比“九五”末下降了21%。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分别达到 322天和27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8.2%和75.1%。
  5.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加大了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等9个工业集中的镇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实施了“碧水蓝天工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3.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82.4%,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85.6%和66.4%。加快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13座,已形成52.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九五”末的18.7%提高到47.32%。已建和在建垃圾处理厂11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九五”末的23.1%提高到44.82%。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国家下达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6种主要污染物,除二氧化硫外,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全部控制在国家指标以内,分别比“九五”末降低了53.8%、55.7%、22.4%、32.4%和84.3%。
  辐射环境、放射源与放射性废物监管工作逐步深入。一些放射性污染隐患得到妥善处理,全区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基本处于可控制状态,环境中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实施了封山禁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措施,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从“九五”末的19.96提高到32.66,生态环境质量级别由“差”提高到“较差”,并接近一般水平,提高了一个质量等级。“十五”期间新建自然保护区5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28.2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例比“九五”末提高4.3个百分点。
  涌现出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全区有百家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清洁生产培训,8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6家企业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1家企业被授予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神华宁煤集团香砟子煤等一批产品获得环境标志,彭阳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银川市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一批企业废物综合利用已经初显循环经济雏形。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五”以来,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区域性和结构性的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环境状况与构建和谐宁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1.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够稳定,部分黄河支流和流经城市的主要排水沟水质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城市集污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低负荷或不稳定运行,生活污染依然严重;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广泛,治理难度加大,一些工业企业集中区域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产生的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大气污染带和城市周边大气污染区成为环境治理的难点;城市噪声扰民现象不断发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十分薄弱,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置和辐射监管任务繁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矛盾十分突出。
  2.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压力。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污染治理进程缓慢,治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的传统支柱产业污染负荷高,排放强度大,环境欠账较多,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工业和生活废弃物排放量成倍增长,造纸、化工、酿造、制药、淀粉加工、冶金、电力、煤炭采掘等行业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严重,因饮用水源保证率低、水质差和水质污染等问题影响饮水安全的农村人口约220万人;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等固体废物污染严重,全区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每年达到1100万吨,98%的畜禽养殖场没有处理设施;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全区平均使用化肥2000公斤/公顷?年,平均利用率仅为40%,大量氮、磷流失已成为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体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村环境管理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作物、土壤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和农民居住地环境质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差距较大。
  4.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全区75%的县(区)还没有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法规制定和修订进展缓慢,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困难;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偷排、暗排现象屡禁不止;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环境保护还没有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环境监测装备差,难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三)面临的新形势。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环境保护必须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通过强化环保理念,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以环境安全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2.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任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建立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决策体系,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要提升环境产业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应用不污染环境或者把废物转化成资源循环利用的科学技术;要积极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创新教育形式和教育手段,使科学发展观成为全区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深化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绿色创建”示范活动,以环境保护模范城、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友好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局面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为解决结构性环境问题奠定了基础;深化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为理顺环保工作体制和机制创造了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开发有序的方针,坚持政府管环保、社会办环保的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创新体制、政策和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科学发展。
  综合治理,强化法治。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区环境质量有所提高,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黄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主要湖泊水质达到景观水体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的保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规划得到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得到积极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基本建成较为先进的突发性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和较为健全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努力使全区人民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四)远景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构建和谐宁夏取得显著成效。
  (五) 规划指标。
  “十一五”时期,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规划指标是:
  1.环境质量。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在全国考核排序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到2010年,银川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占全年总天数的82%;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占全年总天数的80%;其他设区的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5%以上。
  黄河干流宁夏段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较“十五”末提高一个等级,达到地表水质Ⅲ??Ⅳ类标准;黄河支流控制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大于7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
  设区的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5dB。
  环境及放射性废物存贮库周围的辐射水平在本底涨落范围内。
  2.总量控制。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52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1.1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8.1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3.69万吨。
  3.污染防治。加强污染防治,切实减轻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压力。到2010年,工业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城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4.生态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农村、农业生态保护与管理,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到2010年,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3.9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9.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5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60%,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20%,创建1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个生态村。
  5.能力建设。建设完善全区环境管理能力,着力提高环保执法监督水平。到2010年,建成自治区级环境应急预警中心和全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自治区和市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达到60%;自治区和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县级环境监察站达标率达到70%;占全区工业污染负荷80%的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远程连续监控率达到100%;基本建成涵盖全区各级环保机构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建设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基本形成环境科技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中心和环境工程中心。
  三、规划重点和基本任务
  (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十一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贯穿一条主线,把握两个抓手,提高三种能力,实施四项工程,突出五个区域,取得六项进展(简称123456)。
  1.贯穿一条主线。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自治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宁夏做出贡献。
  2.把握两个抓手。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多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强化环境管理支撑能力,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水平。
  3.提高三种能力。
  提高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队伍的标准化建设,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健全与我区环境突发性事件分类相适应的应急监测技术装备和应急指挥中心。
  提高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和环境数据传输网络系统,提高环境工程技术研发能力和环境宣传教育能力。
  4.实施四项工程。
  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提高黄河干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控制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治理主要排水沟水质污染,防治引黄灌区农业源污染和南部山区主要地表水体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污染。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以提高主要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削减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和高载能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整治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市周边大气污染源。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程。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为核心,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和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以建设全区环境保护监控、预警体系为核心,建设宁夏环境应急中心,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
  5.突出五个区域。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
  黄河、清水河及中心城市周边排水沟;
  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
  六盘山、罗山生态功能保护区。
  6.在六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
  (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差别化的区域调控政策和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施不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促进各类区域形成经济社会与环境相协调的、各具特色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格局。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是银川、石嘴山、吴忠部分开发较早、已有一定开发密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和固原、中卫市城市建成区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该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是综合治理、多还旧账。实施水污染源和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对未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用环保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对能耗高、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布局不合理的企业依法实行关、停、并、转、迁;强化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深化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保护模范社区、绿色学校、政府绿色采购和环境友好企业工作,积极发挥环保典型示范作用。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好、具备在一定程度上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区域。该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是预防为主、不欠新账。切实落实和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使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保障全区人民长久享受环境文明成果;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和“三同时” 执行率达到100%,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积极探索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是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草原“三化”地区、重点水源保护地区、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该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是保护优先、强化监管。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天然植被和物种资源;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的生态监管,遏制生态环境破坏,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减轻经济发展对当地资源、环境的压力。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是六盘山、贺兰山、罗山、沙坡头、白芨滩、云雾山等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该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是规范建设、依法保护。大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比例大于40%;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基本任务。
  1.以改善黄河干流水质为重点,强化水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和改造。重点治理造纸、酿造、化工、马铃薯淀粉行业废水污染。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坚决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小造纸企业。加大治理改造力度,采取适当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加强酿造行业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着力推广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化工行业要积极推行废水循环利用,努力降低废水排放强度。淀粉加工业以节水、减排、治污为主,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改造为载体,以废水排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建设示范项目,缓解山区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规范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行为,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削减老污染源排污总量,杜绝超标废水直排黄河。
  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加快沿黄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供水、排水、节水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建设污水再利用设施,培育中水回用的市场体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脱氮工艺,降低污水中氨氮的排放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处置生化污泥;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时、动态地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转效果,坚决杜绝超标排污的现象发生。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的污染治理。清水河、茹河、渝河流域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的同时,要通过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等综合政策措施切实降低淀粉加工行业的工业污染,避免跨界污染纠纷的发生。综合治理排水沟渠,确保沟水水质保持在地表水环境Ⅴ类标准以内,重点解决好四二干沟、银新干沟和第三排水沟的污染问题,从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入手,坚决杜绝超标排污。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保证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采取措施预防沟水下渗造成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开展湖泊湿地周边区域的集中整治,严禁各类污染源直接向湖内排放废水,重点改善沙湖、西湖水质,逐步恢复和改善湖泊的生态功能。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科学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规范保护区内各类建设和排污行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液体或污水渗漏造成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逐步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2.以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以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生态工业园区为目标,积极进行基地总体及分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根据基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基地内煤矿、电力及煤化工等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以脱硫石膏、煤矸石、粉煤灰、化工废渣和尾矿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行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通过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条件,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共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先进的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形成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循环链,建设生产与生态平衡、发展与环境和谐的新型工业基地。
  开展高耗能行业的全面整治。坚决落实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大除尘改造力度,推广使用布袋除尘设施。分阶段、分行业推动清洁生产,在火电、化工、水泥和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等高耗能行业选择一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计,制定合理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目标。鼓励大型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通过兼并和重组改造实现规模经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治理企业参与高耗能工业的“三废”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通过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力争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带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良性发展,缓解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结构性矛盾。
  以工业企业入园集中发展和发展特色产业工业园为契机,加快老工业园区的环境治理。在鼓励特色产业、同类产业集中发展、兴建特色产业园的同时,积极发展公共环保设施建设,通过集中发展、集中建设、集中治理,改善局部地区企业规模小、环境污染重的局面。强化园区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寻求规模化经营和良性发展模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坚决关闭一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企业,腾出总量,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更环保、更具市场潜力的企业发展;重点治理一批有环境意识、发展稳定的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力扶持一批重管理、工艺先进、注重节能、降耗、减排的企业,鼓励企业向资源节约和废物综合利用方向发展,引导高耗能行业向规模型、环保型、效益型方向发展。严格工业新区选址,开展园区建设规划环评,强化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推动新建项目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增长方式,实现“以新带老”,消化排污总量的目标,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
  严格控制大气二氧化硫排放。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实施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燃煤电厂要加快脱硫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底前,大坝电厂、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在运火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各新、改、扩建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改造原有机组、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置换取得;新建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防止氮氧化物的过快增长。加强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洁净煤的推广和使用。在主要燃煤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力争实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3.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银川市要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为目标,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协调社会、经济、环境同步发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以保护湖泊湿地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城市景观水体的生态功能,构筑“塞上湖城”生态环境特色。充分利用洁净煤和天然气等资源优势,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的煤烟型污染。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置、集中供热、清洁气源等环境基础设施,探索环境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逐步推进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
  石嘴山市要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采用先进技术加大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关闭和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企业,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开展河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以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为切入点,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废物资源化,延长产业链,引导不同产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和耦合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确保实现园林城市的建设目标。
  吴忠市要充分利用新兴产业的后发优势,高起点规划和建设青铜峡工业园,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炼焦、金属镁和铁合金、电石行业准入,杜绝低水平和小规模重复建设,防止新的污染产生。加强造纸行业的全行业改造,巩固和提高污染治理成果。注重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加强生态恢复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成新型滨河城市。
  固原市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以六盘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建设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建设生态示范县为契机,加强淀粉行业的污染防治,构筑生态园林城市框架。
  中卫市要坚持生态保护与工业污染防治并举的方针,建设南华山自然保护区,加强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促进旅游业的规范化发展。加快造纸、化工、冶炼行业的污染治理步伐,坚决关停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化工和小冶炼企业。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国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简易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采取多种方法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开发农村环保新能源。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美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在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质安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在中卫市宣和镇、吴忠市金积镇、银川市望远镇等地建设利用畜禽粪便生产高效有机肥的试点企业,逐步解决小型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态畜禽粪便的环境污染,实现养殖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农业废弃物利用工程,发展秸杆青贮中心,合理利用秸杆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以引黄灌溉区为主的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着手建立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逐步把环境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设1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个生态示范村,构建生产发展、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农村发展格局。
  5.以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保护。
  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重点建设自治区级生态功能保护区3个,探索建立生态功能区管理机制。
  建设以泾源县和彭阳县为核心的六盘山生态功能保护区。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森林和草地生态系统进行封育,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人工林草种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防止天然草场退化。加强山区、河谷、黄土梁峁丘陵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减轻土壤盐渍化。
  建设中部干旱风沙带生态功能保护区。以退化草场的保护和退耕种草种树、恢复植被为主,恢复地表植被提高草场质量。大力开展沙生植物种植,建设灌木林和沙生牧草与药材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
  建设银川市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通过封育保护、疏通水道等有效措施改善湖泊水质、恢复湿地植被,发挥湿地应有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贺兰县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示范区,以湿地恢复建设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实现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倡导开展生态旅游,合理规划旅游资源,做好旅游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引导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促进旅游资源的持续开发与利用。规范旅游资源开发行为,开发项目必须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并落实资源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关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旅游区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检查与生态敏感旅游区的生态监测,对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要加强生物资源和水资源的保护,对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建设泾源县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效防止生态破坏和旅游污染为主要内容,通过风景旅游区的发展建设,促进当地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使该区域成为环境优美、舒适、安全的风景旅游区。
  加强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自然资源、自然遗迹、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新建湿地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个,使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6%。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实行动态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评估,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建设性地保护自然资源,及时修复保护区内受损的自然景观。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大野外巡查力度,加强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克服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现象。加强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冲击和破坏。力争5年内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的比例达到25%。
  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使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5%,新增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80%。新建矿山一律按《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在矿井建设的同时,制定煤矸石利用和处置方案,禁止设立永久性矸石山。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老矿井的矸石山,应推广煤矸石矿井充填技术,采用煤矸石不出井的采煤生产工艺,充填采空区,减少矸石排放量和地表下沉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鼓励利用煤矸石复垦塌陷区,发展种植业,改善生态环境。鼓励利用煤矸石燃料发电,实现矸石的就近利用。建设惠农区矿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示范区,在矿区污染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景观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区域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6.以加强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环境安全。
  建立和完善放射源监管体系。加强放射源监督管理,加大对放射源安全状况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保障放射性废源(物)的安全收贮。严格执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及综合实验楼的建设进度,妥善完成旧放射性废物库的退役安置。开展环境放射性水平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研究。进一步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对新建电磁辐射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对已运行的电磁辐射项目实施监督性监测,使电磁辐射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积极开展高压输变电项目和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雷达站、卫星地面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工作。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进一步完善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系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定期对辐射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防护安全意识。
  开展医疗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规范医疗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储和转运,建立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网络,对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发放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处置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医疗和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贮存、处置的全过程控制,严防管理不当造成环境事故。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的监管。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审批制度、使用登记制度、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运输的资质认定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预防相关环境事故的发生。
  7.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环境质量区、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沙尘暴、声环境和酸雨监测网络,完成区、市二级站的标准化建设和60%的县级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形成科学、全面、及时地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的能力。加强环境科研的投入,多渠道培养专业化的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形成由一级站为技术中心、培训中心、数据中心、信息中心,二级站为数据采集、分析测试的工作网络骨干、三级站为有效补充的环境监测网络。
  建设有效的环境监控体系。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和准确计量的要求,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的水、大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要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在线远程定量化监控。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环境监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现场稽查能力。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监察装备和执法水平,力争自治区和市级监察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70%的县级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建设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建成自治区环境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加强各级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确保辖区内一般性污染事故的快速识别。建设“12369”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形成快速的突发事件应答响应机制。建立基于GIS的环境安全监控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具备一定危险事故处置能力的环境安全保障队伍。
  加强环境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在建成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环境监察网络、环境应急响应体系的基础上,形成面向全国、覆盖全区、内容全面、更新及时的环境信息网络,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信息发布与互动于一身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环境法规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适时出台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开展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实现从单一的环保行政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开展农业环境监察,实现从工业污染监察向全方位的环境监察转变。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环境执法行政监察,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构建三元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继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努力消除环境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1.健全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建设。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对下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实施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实行具有职业资格管理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发挥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作用,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科技等政策。经委、建设、国土、水利、农牧、林业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和环境保护发展水平,努力形成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发展格局。
  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宁夏“十一五”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分地区、分行业、分阶段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对相关产业集中、污染特征明显的区域,进一步实施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区域性控制。
  全面推行、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禁无证排污。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对污染源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污染源监管。组织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准入条件。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或停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并不得批准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
  2.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
  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把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投入水平纳入地方行政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推进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对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响应应急措施未及时到位的,对发生特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反弹率较高的市县,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建立基于环境审计和治污减排绩效考核的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实行各类评优的环保“一票否决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能力。
  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环境宣传。建立完善的环境宣教网络体系和多元化的宣教工作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全区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培育和壮大全区环境宣教中介机构和环境保护民间社团,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环境宣教基地。开展环境科普教育、生态保护示范教育,加强农村环境宣传,创建一批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培育公众参与环保、建设环保、监督环保的思想意识。
  进一步实行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信息,便于公众查询,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和环境执法的监督。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制定公众环保听证办法,在环境保护立法、政策和规划制定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施前、实施中以及实施效果评估时,组织听证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创造吸引优秀人才创业、鼓励科技创新、开展实用技术攻关的环保科技发展平台。加大环保科研投入,努力改善科研条件,建设工程试验、技术研发重点实验室,加快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建设。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区内外的优秀人才到涉及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学科进行研究工作。开展对环境质量和形势的判断、环境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等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实用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使用,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托区内外科技资源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技术研究,基本形成适应宁夏环境保护发展需求、发展方向明确、技术队伍趋于成熟的科研力量,逐步建立良性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结合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适时颁布生产发展和技术需求指导。依托我区现有的活性炭、真空锅炉、矿热炉除尘设备等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做好重点实用技术的推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培育、规范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设施运营等中介机构,鼓励环境保护设施的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运作,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市场的规范运行。
  (五) 加大环保投入,实施重点工程,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工业污染防治。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环保专项贷款或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开征生态补偿费,实行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加大各级政府环保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搞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环保投资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充分利用市场化形式筹措资金,采取建立基金、联合经营或BOT等多种融资形式,扩大社会化环保投资份额,拓宽环保资金来源。
  实施环保项目带动战略。围绕规划重点,实施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工程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四大工程,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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