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7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监督[2007]9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07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六日

2007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卫生监督工作要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根据2007年上海市卫生工作要点,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体制,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强化医疗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创新,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要切实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落实人、财、物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卫生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结合卫生部和市编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体制,制定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卫生监督的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要结合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学科建设的目标,加大建设力度,逐步构建以传染病防治和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执业为主的专业卫生监督学科体系,保障卫生监督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要结合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完善考核、评议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题培训相结合的综合培训体系和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实施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建设合理的卫生监督人才梯队。
  (五)加强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水平。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以成为本市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处理交换中心;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
  (六)加强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科室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要充实区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科室监督执法力量,有条件的区县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执法科室,统筹和加强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装备、办公用房面积等应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加强医疗执业监督
  要切实转变职能和观念,突出重点,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属地化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巩固打非工作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解决无证行医反复“回潮”的长效措施和方法。
  (二)组织开展“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医托’活动”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要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平台,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医托”团伙及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审查出证,加强监测,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五)做好医疗执业类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加强举报投诉分析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集中的热点问题要研究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六)继续做好对血液安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新技术等日常监督管理。
  (七)积极探索创新医疗执业管理方法和监督模式,继续做好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公示栏试点的推进工作。
  三、加强公共卫生监督
  2007年本市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要抓基础、抓规范,探索创新公共卫生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职业卫生监督
  1、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分级分类管理。在对2006年本市开展的职业卫生监督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稳步推行职业卫生监督分级分类管理。
  2、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推进青浦、普陀两区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3、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探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考核评估和建立淘汰机制。
  4、加强放射诊疗监管。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市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推进部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在对旅店业(包括星级宾馆及普通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洗浴(桑拿)、游泳池馆四类公共场所实施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部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
  2、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的专题调研,推动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立法工作。
  3、加强游泳场所、理发美容、沐浴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管
  1、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管。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医院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设置等的监督检查。
  2、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制定《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管。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医疗、科研等单位的实验室硬件设施、消毒隔离措施、菌毒种保藏等方面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组织开展对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剂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
  1、加强本市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管。开展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抽检结果。
  2、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的监管。强化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的日常监管,严格卫生许可工作,并按照市卫生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现制现售水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开展现制现售水的专项整治工作。
  3、推进《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