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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春市聘请外籍教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布部门: 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教育局)、中省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日渐加快,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人员任教的数量持续增多。聘请外籍人员任教对于提高我市的外语教学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学校没有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而擅自聘请外教,有的学校从非法中介机构聘请外教等等。为了规范我市的外教聘请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开展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长春市教育局将开展聘请外籍教师工作专项检查。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7年3月12日--2007年4月27日
  二、检查范围
  长春市开展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和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1、学校是否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2、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渠道是否规范、合法;
  3、外籍教师是否持有有效护照、外国文教专家证、健康证、居留证;
  4、外籍教师是否来自以所教授语言为母语的国家;
  5、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外教管理机构、外教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外事工作人员制度等);
  6、学校与外籍教师或合法中介之间签订的合同;
  7、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营业执照。
  四、 检查流程
  本次专项检查分五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通知宣传(3月12日-3月16日)
  下发检查通知,并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同行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3月19日-3月23日)
  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行实施检查、整改。
  第三阶段:上报材料(3月26日-3月30日)
  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长春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存档)。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2、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渠道说明及相关渠道的有效证件;
  3、所聘外籍教师的个人履历表、有效护照、外国文教专家证、健康证、居留证;
  4、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外教管理机构、外教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外事工作人员制度等);
  5、学校与外籍教师或合法中介之间签订的合同;
  6、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营业执照。
  联系人:鲁闻   电话:82791666-8317
  第四阶段:抽查(4月2日-4月13日)
  根据上报材料、群众反映,组织实施抽查工作。抽查工作采取听、问、看、查的方式,并深入课堂听外教上课、与学生座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
  第五阶段:复检(4月16日-4月27日)
  对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复检。
  五、处理办法
  检查结果作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年审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公示。
  注:1、举报电话:82791666-8317
  2、长春市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单位名单请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查询“国家外国专家局2006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名册(五)”

  长春市教育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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