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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汛期灾害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 2007-07-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皖建办明电[2007]28号

各市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6月底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尤其是淮河流域出现了大范围、高强度的降雨过程,淮河干流全线超过警戒水位,防洪抗汛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现就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汛期灾害应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防灾救灾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特殊时期加倍于平时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明确每日值班负责人带班制,做到值班人24小时不间断在岗,保持通讯渠道的通畅,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水情、灾情等防灾救灾信息做到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二、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居民生活正常有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启动城市汛期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市政部门尤其要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城市内涝,保证城市交通的通畅;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防止因洪涝灾害带来的水质污染,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城市公交部门要合理调度车辆,加强车辆保养,优化服务,尽量避免因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管理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场所等地的监管,遇到恶劣天气和突发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受到灾害侵袭。
  三、切实加强汛期房屋等工程质量监测,确保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镇老城区、危旧小区、棚户区、农村地区等房屋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措施,做好危旧房屋的安全加固和避险工作。退水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力量对受灾房屋安全使用性能进行评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灾后重建奠定基础。要按照我厅已发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汛期灾害应急工作,遇到紧急突发信息,请及时上报。
  省建设厅汛期安全应急值班电话: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0551-2871526,2871503,2871219,2871218;传真:2654996;周六、周日、节假日及每天晚上值班电话:0551-2871254,传真:2871264。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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