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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检查和灾后建房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8 生效日期: 2007-07-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皖建村明电[2007]32号

各市建委:
  今年6月30日以来,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特别是淮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和皖南山区突发山洪,城镇基础设施损毁、房屋倒塌情况严重,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部署和省防总、省生产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和全倒户入冬前住进新房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水灾受损房屋检查工作
  我省部分地区受涝时间较长,一些房屋受损较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水灾受损房屋的检查工作。
  1、发动群众开展自查。农村水灾受损房屋量大面广,各地要通过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向群众普及住房安全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积极发动群众在搬进受淹房屋前进行自查,发现质量问题,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查。对在水中浸泡、受损较重的房屋,水退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查,需要加固的,要及时提出加固方案、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受损严重且无法加固、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房屋,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拆除,消除受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
  二、做好灾后建房规划工作
  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抓好灾后建房规划工作。
  1、指导思想。灾后建房要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防汛抗灾,有利于受灾群众长期安居乐业出发,把灾后建房和实施城镇化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灾后重建,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2、科学选址。灾后建房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灾后建房选址的安全把关,提高新建房屋防灾抗灾能力,不准在易涝、易灾原地重建,不准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区、地震断裂带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选址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建房选址安全。
  3、适度集中。在统一规划选址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灾民向中心村集中居住,实现变分散为集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基础设施的配套成本。要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和凝聚作用,利用这次灾后建房的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受灾群众进镇建房,扩大小城镇规模,促进小城镇发展,改善受灾群众生活。
  4、统筹安排。在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土地的原则下,统筹安排灾区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环卫、公建等各项生活服务设施。加大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灾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5、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充分考虑灾民的经济状况、承受能力和灾民的生产、生活发展需要;又要着眼未来,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逐步配套,逐步完善。
  三、加强灾后建房技术指导
  灾后新建房屋要把突出地方特色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起来。
  1、加强灾后建房的技术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受灾群众建房提供技术服务,要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实现节能节地节材的目标,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鼓励建筑设计人员参与灾后建房设计工作。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灾后住房设计,积极为受灾群众提供布局合理、造型新颖、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设计图纸。
  3、组织送图下灾区活动。我厅将免费向受灾乡镇提供《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住房图集》,积极为受灾群众建房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选择方案。有条件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为提高灾后房屋建设质量奠定基础。
  4、开展技术支持。我厅将从全省规划设计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建房技术指导工作,促进灾民建房工作顺利开展。
  我省灾民建房任务大,牵涉面广,影响制约的因素多,实施难度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对灾民负责的精神,克服困难,精心谋划,超前运作,认真做好我省受损房屋检查和灾后建房的各项工作。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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