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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黄顶菊和麦田恶性杂草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7]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黄顶菊和麦田恶性杂草(节节麦、雀麦、看麦娘等)是近几年新传入我省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主要分布在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衡水、沧州、廊坊等市,已经对我省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为基本根除黄顶菊疫情危害,有效遏制麦田恶性杂草疫情严重发生和蔓延的趋势,维护全省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的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有效预防,综合除治,力争通过2007年的努力,遏制麦田恶性杂草严重危害蔓延的态势,基本根除黄顶菊疫情危害。
    二、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省农业厅要按照统一专业防治与农户分散防治相结合、化学农药防治与人工拔除相结合的原则,制订《黄顶菊和麦田恶性杂草防控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和科学防治。2007年在全省组织4次围剿黄顶菊和麦田恶性杂草行动,3月份组织进行麦田恶性杂草化学除草剂集中除治行动;6月份,组织农田和零星发生区黄顶菊疫情和农田恶性杂草集中拔除行动,压低杂草密度,开展农田外黄顶菊疫情第一次喷施化学除草剂集中围剿行动;8月-9月上旬,对农田外的黄顶菊疫情开展化学除草剂集中围剿除治,对零星黄顶菊发生田和个别漏治田块组织有关人员彻底拔除,基本根除黄顶菊疫情危害;10月-11月份,组织进行麦田恶性杂草集中用药防治,控制重点防控区内麦田恶性杂草的危害,压缩一般防控区的发生范围。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的特点,制订本级防控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控队伍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专业防控队伍,普及疫情监测和除治技术,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防治作业。有防控任务的村要有1至2名查防员,经农业部门培训上岗后,负责本村范围内的黄顶菊和麦田恶性杂草调查和除治工作。要建立联防联治机制,相邻行政区域之间、疫区与非疫区之间要统一规划、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实行跨区域的联防联治。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针对疫情发生特点和规律,制订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开展定点监测和疫情普查。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信息及防控动态通报制度。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加强产地检疫和复检工作。对从疫区调出的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等进行严格检疫检查和除害处理,严防疫情的进一步传播蔓延。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咨询服务电话,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投入防控工作。
    四、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根据《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有防控任务的邯郸、邢台、衡水、石家庄、沧州、保定、廊坊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的防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监控任务的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市要认真组织监测,做好相关封锁工作,杜绝传入。省直部门要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财政、水利、交通、建设、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调查研究、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黄顶菊和麦田恶性杂草疫情防控工作的意义,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责任,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对防控工作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疫情调查监测,制订防治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蹲点包村,责任到人,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水利、交通、建设、园林、林业、城管等部门要组织落实好本系统和辖区内除治任务。省农业厅要组织制订防控工作检查验收方案,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对在防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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