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设立石家庄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5-30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物产业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解决资金瓶颈制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市政府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设立石家庄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物产业所需的项目资本金及偿还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准备金。市政府委托石家庄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石家庄市生物产业发展类项目的借款人,负责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二、市政府自2007年起的五年时间内,每年专项用于生物产业发展资金为2000万元,并按规定在石家庄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同时,市政府根据项目盈利和现金流等情况,调整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以确保石家庄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偿债需要。
    三、市政府为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所有者。石家庄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作为承贷主体和还贷主体,统一负责贷款项目的审定、申请贷款、偿还贷款等事宜。在贷款项目单位出现建设资金周转或还本付息困难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动用市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