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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状况,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和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摆到重要位置,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的优势,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政府管理职能,整合现有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经营模式,调整公交路网布局,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改善公交车辆档次,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安全有序、方便舒适、快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公交体系。到2010年底,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公交车总数达到2800标台,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2标台;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大于5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划引导工程。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铁路下穿迁建工程规划,市规划局要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划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局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编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场站布局、线网分布,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特别是与铁路下穿迁建工程的衔接,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市发改委要修编《石家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客流预测报告》并按要求组织国家级评审。同时着手编制《石家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线网沿线土地控制规划》,力争2008年通过国家部委组织的评审,并报国务院立项通过。
    (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规划局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将公交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产业园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力争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要加速推进谈固公交枢纽和北二环、宋村、南位及开发区停车场建设,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努力使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要根据规划逐步在民航、铁路、长途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在二环路周边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换,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交车进入市区。
    (三)完善公共交通线网。按照“着力提高线网密度和通达深度,中心区域减少重复线路,边缘地区扩大公交覆盖”的思路,根据城市发展、小区建设和人口分布及时增加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次,特别是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科技园区、高新园区、风景旅游景区(点)等城市功能区延伸,今后每年净增车辆200标台以上,新辟公交线路5-8条,以提高站点覆盖率和通达范围。同时,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交线路错站停靠,减少线路重叠,降低公交站点密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逐步建立以快线网(专用道)为骨架、普线网为基础、支线网为补充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
    (四)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城区主干道上辟建公交专用道,在已建成中山路公交专用道的基础上,加速推进在建设大街、平安大街、中华大街、裕华路上建设公交专用道,尽快形成快速公交线网。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五)提高公共交通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公交智能化管理指挥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建立健全电脑营运管理系统和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通过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交系统,打造数字化公交、信息化公交,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方便广大乘客出行,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要研究和谋划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要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及电子站牌,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要加强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强化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公交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六)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要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积极稳妥地尝试公交特许经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准入制度及退出机制,以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确保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竞争。要进一步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优化公交企业资本结构,逐步推动公交企业主辅分离,增强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李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苗社祥,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建国,市发改委副主任左力鸥,市规划局副局长董玉辉,市建设局副局长周兴旺,市国土局副局长张增法,市物价局副局长朱振堂,市科技局副局长张英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国同志兼任。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要对综合场站换乘枢纽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主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适当向公共交通倾斜。同时要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
    (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要统筹考虑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交通价格,充分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要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级差收费管理,鼓励个体交通在城市二环路周边和公交场站周边换乘公共交通系统,调节社会个人车辆在城市中心区的过度使用,合理引导自行车等个体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
    (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物价、科技等部门要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交发展方面的问题,为尽快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市规划局、国土局要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对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市法制办要加快《石家庄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章,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市科技局要强化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持,积极组织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面的课题研究,鼓励公共交通营运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的科技水平。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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