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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 2007-05-10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提升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以及特色农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制定完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改造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3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互补的现代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2007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县(市)新建或改造1-2个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要求,全市确定了22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其中新建项目7个、改造项目15个,年内建成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个。
    二、建设重点
    (一)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以及内外贸一体化的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
    (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以及独立全封闭式活禽交易屠宰区。
    (三)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系统。
    (四)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物流企业开展农商对接项目。
    三、实施措施
    (一)各级商务、发改、农业、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制度和协调机制,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日常工作由商务部门承担。聘请农产品收购、批发物流、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省级、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对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且规模大、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申报国债项目、“双百市场工程”和标准化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助或贴息支持。
    (三)加强公共财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对建设农产品(蔬菜、肉禽等)质量检测、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安全监控、冷链系统等准公益性项目和农产品物流项目,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扶持。
    (四)各县(市)、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用地、资金、税费等方面要给予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入力度。对进入农产品市场交易的农民和农产品流通(物流)连锁经营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减免税费支持。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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