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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二○○七年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二○○七年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四日

石家庄市二○○七年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紧急行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站在维护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充分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控制一般性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市公安、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民政、建设、人防办、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8613092)。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适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堂、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和码头的候车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员工宿舍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疏散设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或在通道中设置铁栅栏、在建筑外窗加装防护栏妨害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设置的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三小”工厂:做好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设施的检查,严厉查处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三合一”的违规厂房。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工棚、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仓库、大型露天料场和堆垛、弱势群体、农村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四、时间安排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分工和监管责任,保证消防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检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8日)
    1?自检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并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行业普查。各级文化、商业、教育、卫生、民政、林业、旅游、建设、人防、广电等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普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限期整改落实。
    3?重点抽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监督隐患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严格依法处罚。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果断采取查封措施,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准恢复营业。在此阶段,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要采取坚决措施整治遗留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4?专项督查。针对城市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检查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防火措施。
    (三)总结阶段(5月9日至5月15日)在此阶段,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对工作的成效、问题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地区火灾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密切掌握山林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尤其是清明节期间广大群众扫墓祭祖等民俗活动的动向,及早采取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对本辖区内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事故多发场所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全程监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和采取非常措施,防止在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对隐患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隐患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三)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从传媒宣传、网络宣传、消防安全培训、学生消防宣传、消防队站开放、大型活动宣传等方面,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居民、学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要向居民宣传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常识,宣传蔬菜大棚、柴草堆垛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
    (四)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于“打大战、打恶战”,强化执勤备战和队伍管理,在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加强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要落实灭火救援演练,坚持训战一体化,加强夜间、有毒、高温、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训练,提高快速反应尤其是抢救疏散人员的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报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5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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