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3 生效日期: 2007-07-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发布文号:

各区县招投标办、各委托管理单位: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切实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以及建设部和上海市有关规章、规定,现就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抽取
  1、抽取代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下同)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应填妥《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须注明需要回避的单位。
  2、抽取代表应在评标前72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招标人介绍信和抽取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抽取评标专家若遇周六、周日两个休息日,则按24小时计算。如节假日超过3天,节后项目节前不进行抽取。
  3、监管人员在对抽取代表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准予抽取评标专家。
  4、抽取评标专家工作结束后,由监管人员打印显示有专家姓名、专业、职称、电话等内容的《专家评委表》,交抽取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
  5、遇库中某些专业人数不够,不能满足评标要求,或遇库中没有的专业,经监管人员写明情况后交市市场管理总站专业培训和专家管理科处理。
  6、抽取资料由专家抽取室统一备案存档。
  二、评标专家的通知
  1、抽取代表拿到《专家评委表》后,在规定场所内用专门电话通知专家,通知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监控。
  2、抽取代表按《专家评委表》中先正式、后预备以及前后顺序通知专家。对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须注明详细原因,并按前述顺序依次通知专家。
  3、抽取代表通知专家时只能告知评标时间、地点(或接站地点)、抽取序列号和监管人员电话,不得告知项目名称。
  4、《专家评委表》中的专家全部通知后,若有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使参加评标的专家不够法定数额时,抽取代表应立即向监管人员提出补抽专家的要求。监管人员对通知过程的录音、录像监控情况进行查看,符合要求的,则安排补抽;如发现抽取代表有以不通知等方式挑拣专家的行为,监管人员应及时指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5、评标专家因紧急原因不能参加评标活动,应在评标开始前24小时内通知监管人员,由监管人员通知抽取代表紧急补抽。
  6、通知专家后,《专家评委表》由监管人员密封、盖章,并经抽取代表签名确认后,保存于专家抽取室,在评标开始前的半小时内(特殊情况另行安排),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取出至评标室,当众检验密封状况,并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的监督下打开,同时核对到会的评标专家。
  三、其它事项
  1、市市场管理总站及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设置单独的专家抽取室,配置专家抽取和通知过程录音、录像的监控设施,并设专职的监管人员从事评标专家抽取的管理工作。同时在专家抽取室设置告示板,告知专家抽取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2、负责专家抽取监管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对评标专家的抽取情况、专家名单承担保密义务,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抽取专家工作应在评标开始前的72小时内进行,不得提前;
  (2)抽取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得无故更换已抽取的专家;
  (3)不得泄露抽取结果。
  违反上述纪律必须承担个人责任。
  3、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