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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9 生效日期: 2007-07-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综字[2007]7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给群众生活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7月18日晚,我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局部受灾情况严重,给群众生活和经济建设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稳定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救灾救助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办发电[2007]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必需的建材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及时提供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副食品及有关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情况,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要及时预警预报,提出对策建议。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按照《济南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早干预,快速处置。
  二、强化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管理,重点加强对粮油及副食品、防汛物资、交通运输、药品、防疫用品、种子、化肥、农药、砂石、水泥等价格的监管。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得突破。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加强市场监管;如果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要加大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四、搞好价格服务,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价格服务工作,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特别要妥善做好灾后因灾受损物品的价格评估工作,为各委托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以有效化解价格纠纷,稳定群众生活和社会生产,促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及时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宣传党和政府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采取的各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心理预期,为稳定市场价格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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