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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3 生效日期: 2007-07-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7]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现就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以下简称“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服务品质,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
  二、总体目标
  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索并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和集中监管。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品质,力争全市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20%。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合法合理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二)提升效能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力争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通过部门职能转变和内设机构的整合归并,压缩“内循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统一实施。
  四、重点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认真做好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1.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对基层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经市审改办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统一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方便群众和经济主体办事,要通过“内部整合、部门并联、网上审批、市区联网”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
  1.内部整合。再造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合并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归并非法定审批环节,尽可能将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一时难以集中的,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内部并联审批。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审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新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办理时限、责任处室等,并向社会公示。
  2.部门并联。
  (1)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协调机制。凡已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其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市政府牵头协调、最后裁定。
  (2)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提出方案。
  (3)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提出方案。
  (4)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并联审批机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
  (5)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机制,由市规划局牵头提出方案。
  (6)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机制,由市建委牵头提出方案。
  (7)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要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提出方案。
  3.网上审批。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能力。
  (1)整合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由市信息办牵头,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建设作出全市性规划,做大做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信息平台。
  (2)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深化设计阶段的网上审批,不断完善网上联审室的功能。
  (3)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加快审批平台建设步伐,实现各审批部门平台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平台的对接。
  4.市区联网。加快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区、县(市)中心的联网,通过联网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对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简化为一级,或以区级审批为主。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民本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包括各部门专业分中心),区、县(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乡(镇)便民服务网点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市、区县(市)、乡(镇)三级服务体系架构,形成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1.进一步增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围绕“四位一体”的目标,在做深做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类审批服务功能,把企业申办、垄断性经营服务等事项及相应的审批部门纳入统一平台,确保授权到位,实现前后台互动。
  2.进一步加强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市)要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加快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把便民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等事项尽可能一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平台功能转型。
  3.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便民服务,加快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程代理服务,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上旬-7月中旬)。拟定实施意见,健全组织体系。召开全市性动员大会,对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7月下旬-8月中旬)。各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取消和调整的意见,同时提出优化本部门行政审批流程的意见。
  (三)审定方案(8月中旬-9月中旬)。市审改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方案,按上级有关审改工作的要求,并借鉴同类城市先进经验,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分别提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收费、并联审批等方面的具体改革意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四)组织实施(9月下旬-10月下旬)。将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革方案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市审改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11月份)。由市审改办会同专家委员会对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六)总结提高(12月份)。全面回顾本次审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民本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立足点,积极投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市政府成立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并抽调人员组建精干高效的审改工作班子。要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参与审改方案的审定和监督把关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增强审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
  (二)分工协调。成立事项清理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牵头)、规范收费工作小组(市物价局牵头)、并联审批工作小组(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督查工作小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等专门工作小组,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审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好试点。在桐庐县进行区、县(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试点;在西湖区进行加快城区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在临安市、建德市进行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全程代理制的试点;在江干区进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的试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逐步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群众受益的便民服务网络。
  (四)务求实效。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加强监督,将审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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