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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爱卫会[2007]10号

各区县爱卫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沪府(2007)4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为推进本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提升本市创模工作的竞争力,经市爱卫会、市市容环卫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力争解决一些城市大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顽症,为上海市实现创模目标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模工作任务,以上海市在2009年争取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节点,突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和管理,争取有所突破,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乡环境,使本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重点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市近年来开展的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和各项市容环境卫生达标工作,针对城市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五大区域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1、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环境的常态管理
  工作要求:市场内部的规范管理、垃圾箱房及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市场周边道路的整洁有序、卫生害虫的控制等。
  2、城区、镇区主要河道的保洁
  工作要求:河道漂浮垃圾的清捞及保洁、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等。
  3、交通枢纽及其周边的管理
  工作要求:周边道路的乱设摊、乱停放、乱招贴等现象的整治管理、交通枢纽内部或站点的卫生管理。
  4、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整治与管理
  工作要求:清除暴露垃圾、建设适用的环卫设施、保持环境基本整洁有序等。
  5、农村地区的管理
  工作要求:农村环境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宅前屋后的整洁有序、旱厕的改造、农村河道的保洁、卫生害虫防制等。
  四、工作步骤
  各区县要对照工作重点的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边整治边管理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快速推进,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重点工作。
  1、第一阶段:2007年10月底前,由各区县爱卫办和市容环卫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重点要求,组织调查摸底,确立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筹措整治经费,健全管理网络,召开动员会议,做好整治启动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2、第二阶段:2008年底前,在各区县组织下,开展社会性的宣传发动工作,逐步营造社会氛围,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排摸的重点,由各责任部门、各地区开展重点区域的整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各区县要同步充实完善有关的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定期开展街道、镇的督查工作,真正落实城市环境卫生常态管理。
  3、第三阶段:2009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有一批的靓点,巩固、完善、保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加强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各项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到人到岗到位,保障创模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组织实施
  按照市政府对本市创模工作任务分解,市爱卫办、市市容环卫局、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卫生死角”工作。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各项工作,明确职责,紧密协作,保证综合整治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展开。
  1、区县政府
  (1)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纳入地区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
  (2)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配套政策,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项目,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争取在创模活动中解决若干个区域内的难点和顽症。
  2、爱卫部门
  (1)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议事协调功能,主动做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督促工作,推进本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进程。
  (2)会同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3)整合健康城市活动资源,与“人人养成健康行为”、“清洁家园”、“万河整治”等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市民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4)把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作为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和巩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地区的难点问题,督促各地区做好自查自纠,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者,撤消称号。
  (5)联合区各职能部门抓好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典型培育、经验交流、信息收集等工作。
  3、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1)根据整治工作重点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
  (2)协同区县爱卫办制定区县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建立管理网络。
  (3)加强与爱卫、城管、交通、水务、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实行联合整治与执法。
  (4)借助市容环境卫生“三类”区域创建、“整洁村”建设、“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等平台,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本市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源整合起来,联系实际,真抓实干,消除卫生死角,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的机制和措施的建设,改善提高本市的市容环境面貌。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仅靠几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各区县爱卫办、市容环卫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综合整治项目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区县建设、水务、绿化、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地支持配合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能,细化工作计划,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借助健康城市建设、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建设等工作平台,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好意见好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整治、个个投身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4、加强督查,完善长效。把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症的过程,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作为探索创新城市管理路子的过程,结合创卫工作检查、市容达标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单位要反复督查促整改,促使城乡环境整治朝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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