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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价[2007]381号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3号、6号学生公寓的5~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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