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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和北京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支持等鼓励政策,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现将申报2007年上半年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上半年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有关事宜。
申报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贸服贸字[2003]104号)和《关于<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商经字[2004]107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于7月15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二、经研究,原《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通知》(京商经字[2004]16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
联 系 人:闫玉民,张华雨
联系电话:65251618,85163171
传 真:8516314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