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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3 生效日期: 2007-06-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函[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抓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加大对改制学校的清理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行为。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借读费等其他任何歧视性收费的政策。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整顿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医药分业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医药分离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行“三免、二十减”等惠民举措,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问题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8号)精神,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政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五)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严肃查处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逐级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以全市开展的“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以纠促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下功夫;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部门各行业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搞好整改。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继续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影响、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和评、议、测、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抓好五项民主评议: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医院、学校、通信、电业、建设(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系统评议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乡镇站办所评议工作;五是深入开展部门系统内部评议工作。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经济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继续办好“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栏目,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采取电台、报纸、互联网之间互动以及增加热线栏目播出次数、时间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牵头部门要对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参加部门要尽职尽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要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行业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举措。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凡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要注重发挥查处行风违纪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加大抓源治本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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