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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良好价格秩序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2 生效日期: 2007-08-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综发[2007]10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当前,我省部分经营者以明显低于成本价吸引群众排队抢购,人为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以个别商品价格上涨为标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一些群众的恐慌心理。根据全国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中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稳定人心,防止不当炒作,现就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拟定价格宣传要点,正确分析当前价格上涨的原因,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价格信息,让群众正面了解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形势,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和恐慌心理。
  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情况,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扶持生猪等副食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及在校大中专贫困学生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稳定人心,稳定价格。
  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鼓励和敦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防止企业恶性竞争,采取不正当手段吸引消费者,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会同工商和商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规定、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00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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