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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山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文化厅制订的《山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6〕20号)精神,为加强我省的古籍保护工作,制订山西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机构
  成立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厅际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省文化厅牵头,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成立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
  成立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中心设在山西省图书馆,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和教材培训全省普查人员,指导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审核、汇总古籍普查成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善本古籍进行定级,建立山西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山西省古籍联合目录。并负责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上报普查数据,沟通相关工作事宜。
  全省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及各藏书机构作为具体的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馆或本地区本部门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并向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民间收藏的古籍,可直接到山西省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也可到所在市、县图书馆进行登记。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机构,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全省古籍普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宗教单位图书馆(藏经阁)等;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以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汉文古籍,金石拓片、舆图、简册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
  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
  为使古籍普查数据准确、统一,制作普查登记表,包括:《古籍登记表》(附件1)、《古籍破损登记表》(附件2)、《收藏单位古籍破损情况统计表》(附件3)、《收藏单位古籍保存环境调查表》(附件4)、《收藏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等。全省古籍普查工作执行以上标准。
  三、普查步骤和方法
  普查采取试点现行,循序推广的办法进行。先选取几个市、县图书馆或高校图书馆作为试点,尝试登记工作,并总结经验,循序推广。
  按照《意见》要求和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2007年普查工作的重点是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普查软件平台的研发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开始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等工作。从2008年-2010年,开展二级及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
  普查流程: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汇总提交到山西省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对基层收藏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校、汇总,对古籍进行定级,并制作成规范的数据格式文档,提交到国家图书馆。在这一过程中,专家委员会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普查结果采用统一的纸本表格或电子表格登记,也可在普查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
  四、普查工作要求
  全省古籍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1.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应健全机制、配备普查人员和设备,制订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省古籍保护中心应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2.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普查质量。为保证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山西省图书馆和各市、县图书馆应尽快成立普查队伍。山西省图书馆还应承担起筹备、组织培训等工作。并结合我省的普查任务、人员素质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普查培训应注意对普查人员进行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集中全省优秀师资力量、专家力量参与、指导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各级普查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将所需普查经费分年度纳入地方或部门预算,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山西省文化厅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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