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服[2007]224号
省邮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定邮政延伸服务和包裹逾期保管业务收费标准的函》(闽邮管函[2007]6号)悉。近年来,随着邮政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邮政个性化、特殊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进一步规范邮政延伸服务收费行为,我局于2005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583号),核定了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从《通知》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看,收费标准符合实际,社会反映良好。鉴于《通知》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对原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继续执行,现将具体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是指超出国家邮政业务规程规定的服务范围,根据用户的需要,由邮政企业直接办理,或采用委托代办、与社会力量联营等方式,通过提供额外的场所、设施或劳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规范管理、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接受邮政延伸服务进行收费。邮政企业不得将正常业务改为延伸服务,或变相改变正常业务的性质和范围而收取延伸服务费。
三、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表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服务价格,下浮不限。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闽政[2005]17号)的有关规定,福州市、厦门市的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审批权下放厦门市、福州市。厦门市、福州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与省定收费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并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执行,执行期两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实际重新核定收费标准。闽价[2005]服583号《通知》的试行期延至2007年5月31日止。
2007年5月30日
附: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最高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
最高价格 |
备注 | ||||
收投服务费 |
1、农村邮件(报刊)专送费
|
(1)平信 |
元/件 |
0.50 |
商业信函不得收费 | ||
(2)给据邮件 |
元/件 |
1.00 |
| ||||
(3)普通包裹 |
元/件 |
4.00 |
不分重量 | ||||
(4)报刊 |
日报 |
元/月.份 |
2 |
个人订户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5元 | |||
期报 |
元/月.份 |
1 | |||||
杂志 |
元/月.份 |
0.5 | |||||
2、超深度投递费 |
直接投递到二楼以上用户每增加一层 |
个人 |
元/月.户 |
1.00 |
电梯房最高不超过50元 | ||
单位 |
元/月.户 |
10.00 | |||||
3、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
元/年.户 |
120 |
| ||||
4、邮局提供用户自取信箱 |
元/月 |
20 |
| ||||
5、上门收寄汇款服务费 |
金额不足500元 |
元/笔 |
2.00 |
不含汇费 | |||
金额500-2000元 |
元/笔 |
4.00 |
不含汇费 | ||||
代理服务费
|
包裹、印刷品代封服务费
|
重量1000克以下 |
|
免费 |
含打包材料费 | ||
重量1001-10000克 |
元/件 |
1.00 | |||||
重量10001克以上 |
元/件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