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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2003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 2003-05-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拟订的《陕西省2003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2003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成效,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城建主力军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改革落后管理模式,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为突破口,将“畅通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范围包括13个设市城市、杨凌示范区和所有县的城区。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有关城市类型划分标准,我省城市分为A、B、C、D四类。其中西安市为A类;宝鸡市为B类;咸阳市为C类;其余城市及各县均为D类。 
  三、工作目标 
  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信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力争取得大的突破。咸阳市要在巩固二等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创新,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去年达到三等管理水平的西安、宝鸡、延安、汉中、铜川、渭南和韩城市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力争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和县城区达到二等管理水平;榆林市及各县城区和华阴、兴平市、杨凌示范区要有二个以上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安康、商洛市和各县城区中的三分之一应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繁华主干道开展严管街(区)建设,并努力建成二至三个“精品”工程。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四、评价项目 
  2003年评价工作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随后印发)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要求实施评价。评价格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型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6日-5月20日)。各市要针对本地实际,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予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任务,提出今年的工作措施和要达到的管理水平,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实施方案务必干5月20日前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5月20日-10月20日)。各市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管理现状,制定长远目标,狠抓基础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文明意识;强化静态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因地制宜,标本兼治,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努力达到预期目标。 
  (三)评价总结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公安部、建设部规定今年的评价采取申报制。各市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自评,于10月25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10月26日至10月31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公安部、建设部。公安部、建设部将于11月至12月间根据初评结果对申报升一等的城市和升二等的省会城市进行复评。对升二等的地级市、县级市只进行抽查。整个工作结束后,各城市要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六、工作要求 
  今年开展“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是:党委、政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科学、严格、文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大城市交通拥挤堵塞明显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 
  (一)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交通管理工作上等级。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在推动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普遍上等级、上台阶的同时,将重点抓好二等升一等和申报二等城市的工作。各市在抓好中心市区“畅通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对县级市和县城的指导工作,全面规划,落实任务,加强指导,严格把关,使我省的“畅通工程”建设稳步、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城市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要,提高其拥有量和完好率。 
  (三)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各市要在科学渠化交叉口,优化信号配时,明确通行权利,规范交通行为,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综合通行能力上下功夫,力争使非机动车、行人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明显转变。要将“畅通工程”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地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结合起来,广泛运用电子警察、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等技术手段,严格纠正、依法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为。今年各市要把大力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章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同时,要清理各种违章占道、影响通行的广告牌匾,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等影响本地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各城市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普遍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四)加强静态管理,建设“停车管理示范街”。各城市要加大对机动车停车秩序的整治力度,对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采取强制拖移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停车场(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社会停车场利用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根据现有道路实际情况,提出道路停车的规划设置方案,合理规划停车泊位。争取建设一到两条高标准的“停车管理示范街”,做到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有序,使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 
  (五)突出城市特色,打造“精品”工程。各城市要把“严管街”管理模式与管理效果逐步向周边拓展,在“精”字上下功夫,将“严管街”向“严管区”和行人、非机动车“严管路口”延伸。按照“严管街”建设标准,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使“严管街(区)”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样板路”、“模范路”,真正体现“便民、利民”的宗旨。今年,在实施“畅通工程”方面,对省会市和省辖市中基础比较好、交通管理工作比较扎实的城市给予重点扶持,重点指导,争取推出我省的“精品”城市、“样板”城市。各市都要争取建成一两个“严管区”,充分发挥“畅通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引导县城交通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迈进。 
  (六)加强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各市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持续发展,逐年提高。要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市要将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按月定期向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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