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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办字[2007]16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业服务业重点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制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发〔2007〕29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宣贯和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商务局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和重要性,切实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排查、落实整改。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隐患排查工作具备广泛性和深入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暴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市商务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
  副组长:北京市商务局副巡视员魏忆京。
  组员:张晋明、梁亚辉、于风君、杨明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整理掌握基础数据。统一思想,把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找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各企业研究分析自身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取得指导,做好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7月31日
  各经营单位在前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制订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投入专门资金进行解决。同时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并加强监督。
  (三)第三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区县商务局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程度;四是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各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间要达到工作日的50%以上。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的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第五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0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各区县商务局结合“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回头看”的再检查工作。黄金周期间执法检查要不少于三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市安委会的《通知》精神,“一把手”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落实。
  (二)切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
  各区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整改活动。结合全市的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及时沟通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三)加强督导,巩固整改成果
  各区县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不间断复查、回访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仅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还要落实主体责任,找出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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