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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发[2007]29号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上来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高教园区和新校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等多种举措,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步入大众化阶段。目前,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达到77所(含筹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形式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高等教育的格局逐步形成,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总体上滞后于办学规模的增长;一些高校定位模糊,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学科专业趋同;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教师教学精力投入不足、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许多高校债务负担比较重,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等等。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量的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主要矛盾已基本缓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高等教育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必须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发展理念,加快把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高等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原则全省高等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教育强省的要求,完善布局,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全面提高科研水平,全面提高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等教育。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
  ――到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高考录取率稳定在70%左右,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比例保持在1∶1,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比例达到1∶10。高等教育布局趋于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健全、运转高效,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办学,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全面建成布局结构合理、体制富有活力、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教育质量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践标准和质量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推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满足学生成长成才、教师立身立业的需要,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全面和谐。坚持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在改革中促发展、求提高。积极鼓励、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教育开放,拓宽办学视野,加快建立更加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
  ――坚持特色办学。引导和支持高校从实际出发,立足于自身条件,面向社会需求,按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要求,走错位发展、差异发展之路。切实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在培育特色中形成和强化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特点,强调分类办学。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高度重视本科生教育,提高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加强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加快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三、合理布局,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必须走合理布局、集约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的路子。指导每一所高校科学定位、使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使高校成为支撑全省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高科技创新基地、先进文化传播基地。
  (一)统筹规划高等院校设置。深入分析人口增长和生源结构、就业结构情况,按照全省经济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科学设置和调整全省高校布局。到2020年,全省规划设置普通高校总体控制在88所以内,其中:大学约15所,学院约22所,高职(高专)院校约51所;另设独立学院约23所。逐步实现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并轨”设置。高等学校主要设置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达,人才、信息集聚效应显著,环境条件适宜的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其他设区市形成“一本一专”或“一本多专”的高等学校布局。
  (二)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强化特色、发挥优势。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切入点,注重强化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本科教育以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创新创业意识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重点,注重强化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培养。高职(高专)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强化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广播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社区教育以继续教育和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为重点,加强衔接与沟通,强化面向广大社会成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
  “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挺进;重点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本科高校争取跻身全国同类高校前列。加强高职院校建设,支持若干所高等职业学校进入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高等职业学校总体竞争力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四、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一)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规章制度,优化专业结构,努力办好每一个专业,建设好每一门课程。重视英语和计算机教学。科学制订教学质量标准和学生学业评价标准。通过建立考试题库、统考统测、校际交换考试等方式,在有条件的专业和学校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学巡视制度。建立本科、高职(高专)教学工作分类评估体系,不断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办法。实行高校专项经费拨款与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成绩挂钩制度,建立教学评估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宏观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本科院校要按照“加强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促进个性发展”的要求,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能力优先”的要求,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加强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倡导研究性学习,完善大学生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制度;积极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三)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教师走上讲台,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建立教师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完善“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设立“教坛新秀奖”,大力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研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办法,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完善教师流动办法,促进教师队伍动态平衡、结构优化。
  (四)大力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切实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各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5%。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发挥重点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教材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教材,推进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教学信息化工程,鼓励教师引入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加强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设好高校数字图书馆。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教园区集中办学的优势,推进科研、教学平台的开放共享,鼓励和扩大高校间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设施互用,不断提高教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五)加快培养紧缺人才。紧密结合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加快紧缺人才培养速度。“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数控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软件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工业设计10大类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学科专业调控力度,对社会急需的紧缺专业,加大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招生计划,促其加快发展;对社会就业比较困难的长线专业,采取限制或停止招生等调控措施,促其加快调整。逐步建立校内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制度。积极开设辅修专业、辅修课程,开展大学生通识教育,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一专多能。
  (六)加强教师教育改革。依托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进一步保持和发挥教师教育的特色与优势,完善职前职后相连接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争取建设若干个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使教师教育基地成为全省或区域性教师教育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研发中心和学术交流中心。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教师教育专业,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按照“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的要求,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五、推进学科建设工作,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加强学科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完善学科组织,培育学科优势,集聚学术队伍,提升学科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集成,全面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省级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力度,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结合,争取到“十一五”期末,有40个左右的学科达到国家重点学科水平。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绩效考评,把经费资助与学科建设成效结合起来,完善优胜劣汰、滚动建设机制。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校积极参与浙江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优势,争取在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大学科技园区建设,注重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专利技术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晰产权,理顺单位、个人权益关系。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评价方法,突出对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率的考核。
  (三)促进科研与教学结合。树立和落实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引导教师通过科研来提高教学水平,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融入教材、融入课堂教学。重点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参加科技竞赛。完善高校学术环境,切实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
  (四)推进高等学校积极为地方服务。各高校要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合作共赢”为原则,把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构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机制,加快成果转化。完善政策引导,努力推动师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加强高校内部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国家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学生的公民道德素养。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关爱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培养广大学生的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改革德育课程,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模式,提高德育效果。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挖掘优良的办学传统,大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与时俱进、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完善大学生行为规范,培育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支持依法开展各类文体学术社团活动,繁荣和活跃校园文化。
  (三)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须按国家规定配足专任教师。继续实施“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多形式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为依托,建设一批创新团队。加强高职(高专)院校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评价、考核、奖惩机制。
  (四)加强高校管理制度建设。高校领导须把主要精力放到学校管理上来,切实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校内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招生录取制度,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公开、公正、公平。完善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师生的合法权益。完善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强化人员经费开支方面的约束机制。完善困难学生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建立健全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强化就业服务,培育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多形式就业。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五)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高度重视高校和高教园区稳定工作,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网络虚拟环境。加强对学制学籍、招生宣传、教学条件、文凭发放、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薄弱、敏感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校园舆情,畅通矛盾诉求渠道,完善矛盾调处机制,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和演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领导和服务,努力开创高等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建立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多形式加强对高校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基建项目招投标、设备购置、教材采购、对外投资、招生录取以及职务评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省里加强对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在办学、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纳入省级教育教学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扶持范围。各市要继续履行在筹措经费、改善环境、规范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高校依法建立健全产权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非财政性资本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努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各高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努力扩大留学生规模。有计划地推进境外“孔子学院”建设。
  (三)加大经费投入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高等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确保预算内高等教育经常性事业经费拨款逐步增长。征足用好省级教育费附
  加统筹。完善经费分配调节机制,坚持绩效考核与奖惩并举,充分运用财政杠杆调控高校办学行为。强化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偿债意识,落实偿债计划和偿债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各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参照省政府确定的办法妥善解决所属高校的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四)加强和改进对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切实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建设,今后凡贷款项目,必须在落实还贷资金来源基础上,开展财务风险评估,实行审批制度。强化对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概算。推行项目代建制和财政国库直付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不断改善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和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布局结构、办学秩序、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增强为高校服务的意识,努力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营造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社会环境。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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